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维权 > 

5家售假被告将购买355万元农产品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6-17

  以行为赔偿损失,且与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是消费者组织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的大胆创新和有益尝试。
  5月27日,5家销售假冒洗发水的被告之一,重庆市北碚区某日用品经营部负责人陈某与东西部(重庆)消费协作中心签约,承诺在3年内购买北碚区出产的惠农产品,总价款达59万元,每年购买金额不低于19.9万元,用于赔偿社会公益受到的损失。这标志着重庆市消委会积极开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以行为赔偿损失”的探索实践成功落地。

5起民事公益诉讼均结案
  “我为之前的过错承担责任,也向权利被侵害的广大消费者表示歉意!”陈某当天在签约现场表示,自己将勇于承担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协议约定内容。
  2021年1月,重庆市公安机关陆续在南川区、武隆区、北碚区等地的5家日化品经营部仓库中查获大量疑似假冒注册商标的洗发水及沐浴露,经商标所有权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目前,该系列案涉嫌犯罪部分正在处理中。
  重庆市消委会针对销售假冒洗发水的5个商家分别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5起案件中,被告均购进假冒洗发水,在农村地区面向众多不特定农村消费者销售。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重庆市消委会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5起案件的被告在媒体刊登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判令5起案件的被告“以行为赔偿损失”,3年内分别在涉案洗发水销售地购买当地出产的惠农产品,购买金额为各自销售假冒洗发水金额的3倍,5起案件被告购买的总金额为355万余元。
  在这5起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均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庭向广大消费者表达了歉意。在法院的主持下,5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均以调解方式结案。

“以行为赔偿损失”成功落地实践
  审理调解此案的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伏虹瑾表示,确定陈某以购买惠农产品的行为赔偿损失,能够拓展当地惠农产品销售渠道并增加产值,一定程度上能够助推当地农村产业发展,最终惠及多数群众。
  东西部(重庆)消费协作中心总裁李文锋在签约仪式上表示,作为重庆市深入开展消费帮扶工作的主要展销平台、活动场所和宣传阵地,中心将提供优质的惠农助农消费帮扶产品。
  “此次签约,标志着‘以行为赔偿损失’公益诉讼实践成功落地!”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介绍,消委会联合检察机关创新性地提出5起案件被告在其销售假冒商品辖区购买该区域出产的惠农产品、帮助众多不特定农村消费者增收致富的诉讼请求,既避免了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争议,又在全国率先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起来,是一次参与消费帮扶的探索创新和有益尝试。

□本报记者 常 宇



编 后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功能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除了对不法经营者进行惩戒和威慑,还应该发挥对消费者的补偿与救济作用。
  重庆这5起案件的侵权区域主要在农村,侵犯的是众多不特定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农村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正是新发展阶段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让被告购买当地出产的惠农产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扶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村劳动者收入,对受损害的公共利益也是一种补偿与救济。同时,让被告从售假侵权者转换为普通消费者,切身体验消费者买到货真价实商品的愿望,也有利于形成价值导向,防止类似不法行为再次发生。
  可以说,重庆市消委会此次开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以行为赔偿损失”的探索实践,为解决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如何落地实施贡献了宝贵经验,也为今后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崭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