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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位费”莫成“霸王费”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7-01

  近日有媒体报道,某消费者通过商家微信点餐时,看到菜单中有一项“米饭2元/位”,她当时理解为一碗米饭为2元钱,也没多在意。谁承想,就餐完毕结账时,发现金额为440元,除实际菜品消费430元外,单子上赫然标着“餐位费(米饭)10元”。米饭没吃,收费从何说起?
  一直以来,餐饮业就存在诸多“霸王收费”项目,比如餐具费、餐位费、茶水费、酱料费、纸巾费。按说,商家在向消费者收取这些费用时,应事先告知。但由于收费项目普遍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因而商家往往采取“不告知”“默认”等“隐性”途径向消费者收取费用。
  其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价格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可见,餐饮业收取“餐位费”是一种消费侵权行为。
  笔者以为,要遏制此类行为,还须综合施治。首先,监管要到位。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餐饮业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必要核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还要督促餐饮商家在显要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其次,处罚要从严。执法部门要对餐饮业违规收取“餐位费”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该约谈的约谈,该罚款的罚款,该曝光的曝光,该取缔经营资格的取缔经营资格,甚至在有必要时给予“从业禁止”处罚,让其付出“诚信代价”。最后,鼓励举报奖励。要出台相应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消费者对餐饮商家违规收取“餐位费”行为进行积极大胆的检举揭发,切忌“装哑巴”,并给予其一定的经济奖励。当然,还须加强诚信教育。不妨通过公开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对广大商家进行警示、震慑和教育,从而倒逼其诚信合法经营。

□廖卫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