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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加法”

——商事制度改革回眸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7-27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解决企业投资经营和群众办事创业门槛多、手续繁、成本高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将放宽市场准入作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先手棋”,大力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加法”。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市场主体增长迅速,总量从2012年的6000多万户增加到2021年底的1.54亿户,年均增长12.1%。其中,企业年均增长15.1%,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10.9%。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自此,商事制度改革拉开了大幕。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二是建立新型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与此同时,围绕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在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等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释放了社会资本,同时为企业节约机会成本,对降低投资者创业成本、刺激投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证”“照”关系改革
  “证”“照”关系改革,是围绕理顺各类涉企“证”“照”功能开展的一系列改革,主要包括“先照后证”改革、“三证合一”改革、“两证整合”改革、“五证合一”改革、“多证合一”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厘清“证”“照”关系,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通过“减证”促进简政。
  “先照后证”改革。2014年以来,国务院将原来的226项前置许可中的87%改为后置或取消。市场监管总局适时修订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实现对目录的动态管理。2021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调整形成《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现有35项前置审批事项。
  “三证合一”改革。2015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的制度,改为一次申请,由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两证整合”改革。2016年,根据国务院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开展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制度的整体设计,联合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印发《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当年12月1日,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按期实现。
  “五证合一”改革。2016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基础上,再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多证合一”改革。2017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多证合一”改革。2018年3月1日,为解决各地改革不平衡、不协同、不充分等问题,原工商总局牵头发改委十三部门印发《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明确从2018年6月底全面实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全国层面实现“二十四证合一”。通过这项改革,把便利留给企业,变“企业往多个部门跑”为“信息在网上跑”,避免让企业跑“冤枉路”,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减少了重复行政行为,节约了企业成本,有效激发了人民群众创业热情,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证照分离”改革。为了解决“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等问题,2015年以来,国务院分五个阶段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特别是2019年12月1日在全国18个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试点,同时要求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省级政府要梳理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同步纳入改革试点,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许可。据统计,2020年全国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26.81万户,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有12.50万户,占比46.62%。第三方评估机构调查显示,改革后认为营商环境改善很大的企业达到88%,认为办理许可证便利化程度较高的企业达到85%。
  “证”“照”关系改革的全面推行,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
  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截至2017年10月30日,全国31个省份全部开通了网上登记系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
  大力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20年底前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内或更少。2021年4月印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聚焦企业开办中的重点难点痛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6个方面13条具体措施。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2019年9月底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依法审查企业名称登记事项,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等方面做好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登记效率,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注销登记制度改革。截至2019年9月1日,各地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已全部上线运行,市场监管总局在门户网站同步开通了注销便利化工作专区。优化普通注销制度,将企业赴登记注册部门现场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优化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清算组备案,将要求企业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优化为允许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企业凭清算报告等必要的材料即可申请注销登记,进一步压缩了企业注销材料,降低了注销制度性成本。开展和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易注销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用公示制度和信用承诺制度取代清算制度,极大地降低退出成本,足以保护市场主体可能存在的债权人。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改革。自2018年6月30日起,在全国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切实增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感。目前,全国共有829家包括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
  豁免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免于市场主体登记。
  网络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申请经营场所登记,明确网络经营场所可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着力降低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设立歇业制度。《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次设立了歇业制度,允许公司适度休眠。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而遭受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在评价商事制度改革时说,商事制度改革是商事领域的一场重要变革,为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通过商事制度改革,放松事前准入管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商环境、消费环境、竞争环境更加优化,政府、企业、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获得了更大的营业自由,政府构建了更加有效的新型监管机制,社会参与和共治更加深入。

□本报记者 王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