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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布全省首批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建设培育单位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8-05

  本报讯 8月2日,浙江省宁波市举行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建设情况发布会。作为全省试点,该市率先发布首批建设培育单位名单,包括1个“放心消费”平台、112家“放心消费”网店和14个“放心消费”直播间。宁波市网商协会、宁波直播电商联盟共同发起倡议,呼吁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络经营者做到规范经营、质量过关、售后可靠,承诺一般消费争议不出网店。至此,“放心消费在浙江”建设实现由“线下”向“线上”的拓面延伸。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消费方式加速转变,线下消费向线上转移的趋势愈加明显。上半年宁波经济运行情况显示,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小幅增长,限额以上贸易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零售额226.7亿元,同比增长32.2%,表明线上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支撑和拉动作用进一步放大。
  伴随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和网络消费总量持续攀升,大量网络消费侵权问题随之出现。宁波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上半年投诉举报数据显示,全市网购领域消费投诉17916件,较上年同期增长87.2%,占消费投诉总量的45.7%,尤其是直播营销投诉同比增长126.7%,构建网络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则”已刻不容缓。
  那么,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单位建设有何评价标准?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单位建设评价标准是在线下“放心消费”单位共性标准体系基础上,结合网络交易平台和网店、直播间等各自经营特点,参照4个维度制定而成,即资质透明、承诺公开,管理健全、质量保证,经营规范、售后健全,纠纷快处、消费满意。
  具体而言,“放心消费”平台按照“有浓厚氛围、有制度规范、有维权站点、有先行赔付、有正向引导、有合规宣传、有满意服务、有购物保障,无理由退货、无投诉出站”的“八有二无”标准进行评价;“放心消费”网店按照“有证照明示、有承诺公示、有明码标价、有纠纷快处、有清晰追溯、有售后保证、有规范经营、有放心消费”的“八有”标准进行评价;“放心消费”直播间参照“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标准,在符合“放心消费”网店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主体资质、商品销售、直播间管理、经营行为等4个方面进行评价。
  根据计划,到2022年底,宁波市将在网购领域实现“4个100%”的“放心消费”建设目标,即市域内较大规模网购平台100%创建“放心消费”平台,较大规模网店经营主体100%创建“放心消费”网店,创建单位100%建立经营者首问制和消费纠纷自主和解机制,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实现“一般消费争议不出网店,较大消费争议不出平台”。
  “开展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建设,将进一步压实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络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加快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放心消费’一体化建设格局,营造‘经营规范、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网络交易消费争议源头解决,切实提高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后期宁波市将在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健全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单位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出台“放心消费红黑榜”公示制度,按照“定期评价、违规退出”原则,推动形成“网络营销规范、消费有效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良性态势,做强做优宁波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品牌。

□蒋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