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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出台新规重点防范垄断风险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9-26

  本报讯 9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应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办法》还要求,强化重点领域合规风险防范,制定专项管理指南,其中反垄断合规被摆在首要位置。
  据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负责人介绍,在当前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规则之争、法律之争的大背景下,中央企业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和风险挑战日趋复杂严峻,对依法合规经营提出更高要求。
  由此《办法》强调,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续评估。
  中央企业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者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牵头,合规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在制度建设方面,《办法》将反垄断写入其中,并摆在强化合规管理重点领域的首要位置。《办法》第十八条提出,中央企业应当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表示,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多次强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中央企业的市场规模较大,往往具有垄断地位,在竞争合规上面临较大压力。因此,有必要高度重视中央企业反垄断合规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据了解,8月1日新反垄断法实施当天,国资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的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单位至少开展1次新反垄断法相关学习培训,系统梳理反垄断重点领域相关业务风险点,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相关具体制度,增强全员反垄断合规和公平竞争意识。截至目前,已有中国有色集团、中盐集团等多家央企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明确将反垄断合规与生产经营相结合,推动新法有关规定落地。

□徐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