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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设施”服务“大民生”

——写在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将实施之际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9-27

  进入汽车社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随处可见。其规范化使用有利于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看似“小设施”,却蕴含着服务公众出行这一“大民生”。
  国庆假期即将来临,可以预想到公众出行又将迎来高峰期。这个“十一”,GB 5768.2—20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也将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组织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修订完成,已于今年3月15日批准发布。
  我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可谓由来已久。早在1986年,原国家标准局就发布首部国家标准GB 5768—19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围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原则和基本图形、约束道路使用者遵守交通管理规则、引导和服务道路使用者的信息提供等方面作出规定。1999年和2009年,又分别结合当时的交通管理需求和交通发展趋势进行了两次修订。2009年版国标更加注重成体系、场景化,将标准内容分为8个部分。其中,第1至第3部分为通用规定,第4至第8部分针对特定场景的应用需求,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要求。本次修订的国标即为2009年版国标的第2部分。
  记者了解到,2009年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发布实施已有10余年,在推动我国道路交通标志规范应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十余年间,我国公路和城市道路发展迅速。2021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超过520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突破16万公里,覆盖98%的20万以上人口城市。同时,城市化进程加快,导致机动化普及率日益提高。2021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9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4.81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34%。一方面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另一方面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居高不下,交通管理理念于是由被动管理向主动规范转变,这也对交通管理和基础设施保障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的要求。
  社会的发展催促着标准的不断更新完善。围绕经济社会、道路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和需求的改变,本次标准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靠右侧车道行驶”“非机动车推行”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二是为适应更加复杂的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更高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三是适应道路使用者的反应特性,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四是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字体”“一般道路指路标志设置示例”“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示例”“旅游区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实施后,虽然不会带来大规模的交通标志更换,但会有一个逐步更换完善的过程。记者了解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自实施之日起,新设(改设)的交通标志应按照新修订的标准实施,已按照上一版规定设置的交通标志在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二是周边的路网发生变化时,相关路网中与新变化有关的标志应同步调整;三是当道路交通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调整相应的标志设置。
  聚焦交通设施标准化,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和交通运输部接下来还将从多个方面发力。一是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共分9个部分,本次修订了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据悉,近期还要推动第1部分《总则》、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的修订,新版《道路交通标志》修订时增加的第9部分《交通事故管理区》也将启动制定。二是梳理完善标准体系,以标准引领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交通强国建设要求,加强新兴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智能高铁、自动驾驶、智能航运、北斗导航系统应用等标准体系研究,部署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信息网融合发展标准研究,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的发展。三是推动标准实施。除了推进以标准为依据的产业推广、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还将开展重点标准宣贯与实施监督检查,加强标准实施反馈信息的采集应用,完善标准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实施效果评估与标准制定、复审等工作的联动,并规范和引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发展,鼓励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标准比对和评价。

□本报记者 陈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