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10-18
本报讯 (记者 张勤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以下简称新版规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新版规程有关事项的意见,确保其顺利实施。
关于监管的范围,新版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工厂厂区、旅游景区和游乐场所的界定范围,在上述“三区”内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应当严格按照新版规程的要求进行监管。
关于场车的生产,场车生产单位在办理生产许可证换证时,通过委托生产方式制造的场车产品,可以作为被委托方的生产业绩,但不得作为委托方的生产业绩,在场车首次办理使用登记前为其增加防爆功能的活动,视为场车的制造而非改造活动。
关于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在场车产权单位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对跨行政区域流动作业的场车,使用地市场监管部门不得要求使用单位重复办理使用登记。场车定期(首次)检验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不要求必须由产权单位所在地或使用地的检验机构实施。新版规程提出了叉车安全监控装置检查的要求,考虑到制造单位实际生产过程中需要准备有关硬件、软件和安装调试工作,按照过渡措施执行。
关于型式试验,新版规程对场车的型式试验项目、内容和覆盖原则进行了优化和完善。2022年12月1日后出具的场车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应当符合新版规程要求。按照旧版规程出具的型式证书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1日。其间,制造单位可向原型式试验机构提出证书转化申请,原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办理,并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及时将型式试验的有关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核实证书转化所需要的信息,按照新版规程要求的型式试验项目和内容核查原报告。对于型式试验项目和内容存在差异的,进行差异项目的补充试验并出具补充报告,换发型式试验证书;对于不存在差异的,直接换发型式试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