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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修改废止部分部门规章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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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9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61号令),对6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13件部门规章予以修订,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加强部门规章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总局对《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单位)代码标准》《专利数据元素标准第1部分:关于用XML处理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和司法判决文件的暂行办法》《专利数据元素标准第2部分:关于用XML处理中国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献数据的暂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6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
  《决定》指出,总局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13件部门规章作出修改。
  此外,总局对相关部门规章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徐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