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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发展规划引领法治建设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10-19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单独一部分加以强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
  从制度形成过程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注重科学合理规划的建构型法治。早在制定“七五”计划时,我国就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以专章形式作出部署。近年来,《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事关法治建设全局的重要规划密集出台。一些省区市也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发布地方法治发展规划。各类法治发展规划逐渐形成一个领域宽广、内涵丰富、层次分明的有机体系。通过制定实施规划,对法治中国建设系统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实践特色,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实践特色与我国的现代化道路有着紧密联系,反映了我国法治发展的内在逻辑。
  西方国家的法治化,经过数百年的内生演化,在大量实践中完成法治规则的提炼和整合,充满利益博弈和动荡反复,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秩序,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较小。中国有着不同的国情条件,不可能照搬西方的法治发展模式。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后发国家需要在短时间内快速完成现代化任务,需要处理好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需要应对深度交错的不同领域的现代化要求。这一系列因素意味着,我国的法治化不能单纯依靠内生演化,而需要由强有力的领导力量来推动和引导,较快完成法治化进程。
  在长期实践中,我党领导人民创造性地探索出以法治发展规划引领法治建设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方案。
  规划的突出功能在于适时而理性地将社会中相关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以事先安排或分配的方式集中到预设的时间和空间内,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实现目标。以规划引领法治建设,实际上是一种目标导向。在绝大多数公共治理领域,面对复杂的需求和有限的资源,需要依赖整体性的认知,对目标任务、议程措施等进行顶层设计,因此规划成为一种客观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法治建设提出迫切要求。我党深入把握实践发展的客观需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在法治建设方面科学制定规划,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相结合,并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推进规划实施,保障法治建设方向正确、目标科学、步伐坚实、成果稳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法治的跨越式发展,这与法治发展规划发挥的重要引领作用密不可分。
  我国以规划引领法治发展,充分发挥规划的理性建构作用和目标治理功能,通过顶层设计降低和规避风险,突破内生演化的法治发展模式在利益、信息、视野等方面的局限,更加系统、深入、高效地推进法治建设。通过规划进行通盘考虑和整体部署,还能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推进各环节有序衔接,减少不必要的成本。今天,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涉及法治文化、法律制度等多方面的调整和变革,涉及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耦合,更加需要通过各类法治发展规划系统部署,以实现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基础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部署: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在此指引下,法治发展规划必将发挥更强大的引领作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依照规划所设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顺利推进,更好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马怀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