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10-19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均规定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必须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不得交付使用。请问对特种设备经营者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设备已制造监检,合同约定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由经营者办理),应如何处理为妥?能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
答:对于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没有通过法律规定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予以查处。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年10月18日
◎问:关于特种设备超期未定期检验的问题,是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还是应该按照该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来处理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予以处罚。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年9月15日
◎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在遇到以下情况该如何处理?一是特种设备未进行任何检验,也没有办理使用登记;二是特种设备进行过安装监检,没有办理使用登记,安装监检也过期了;三是特种设备办理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过期正在使用。
答:关于“特种设未进行任何检验,也没有办理使用登记”,若该设备处于使用状态,则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可依据该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当事人整改,并依据该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特种设备进行过安装监检,没有办理使用登记,安装监检也过期了”,若该设备处于使用状态,则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可依据该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当事人整改,并依据该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特种设备办理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过期正在使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根据该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