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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有益探索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10-22


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有益探索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保持稳中向好态势,践行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与此同时,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暴露出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等问题。随着人民群众对食品的需要日益增长,作为供给侧的企业必须在发展中强化自律,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而这些要素的结合点,在于监管部门推动食品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这是“中国式”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又一有益探索。食品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但归根结底是“产”出来的。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消费者需求层次异常复杂,这就决定了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独特性。由于企业掌握着食品安全最全面的信息、知识和资源,上述《规定》牢牢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监管末端和企业终端。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才能从源头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
  《规定》要求,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明确了违法违规情形及处罚到人等相关法律责任,确保企业出了食品安全问题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总体而言,《规定》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建立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为主的责任体系,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格督促落实,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二是坚持“四个最严”,严格依法依规。对照现行法律法规、中央文件等有关要求,逐条逐项研究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争取细化可操作。三是坚持“放管结合”,减轻企业负担。稳慎把握时度效要求,相关条款尽量不干涉企业管理、不增加企业负担。
  期待《规定》能够尽快落地和高效实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也为新发展阶段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新的制度保障。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生态部教授 胡颖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