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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食品安全制度机制 压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10-22

创新食品安全制度机制 压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内容集中、重点突出,填补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的空白,是落实制度措施的进一步细化和创新,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针对性、专业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一、首次明确了“三位一体”的主体责任体系,抓住了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牛鼻子”
  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向市场提供安全、丰富、放心、优质的食品,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内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警示我们,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关键,不下决心落实好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这一核心问题,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企业这一关键环节的监管,不大力提高企业的诚实守信水平和自觉守法意识,食品安全事件就会不断发生,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就会受到威胁。
  《规定》最大的亮点是首次明确了“三位一体”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即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金三角”责任体系,并分别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和职责任务,提出了企业配备要求,抓住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牛鼻子”,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

二、设立“食品安全总监”,是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
  《规定》最大的创新点是首次明确了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实行专岗、专责、专人,这是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
  食品安全总监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全面具体负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最高级别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也是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岗位,并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关键作用,使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更具体、更专业、更专注、更直接、更有效的全面落实。
  设立食品安全总监,有利于理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做到食品安全管理权责高效统一;有利于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利于打造优秀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提供保障企业食品安全的智力支撑;有利于培育企业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文化,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搭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增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

三、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理念和机制的重要创新
  《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这样的制度设计,既突出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先进理念,又把风险管理理念贯穿在整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通过日、周、月工作制度落实在企业每一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中,鲜明地体现了理念和实践创新,有利于增强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国内外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使人们逐渐认识到食品安全监管“防重于治”,预防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比任何严厉的事后惩罚措施都更有效。通过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的预防为主、风险防控的理念,防患于未然,有利于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是控制和降低食品危害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重要手段,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力武器,是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

□黑龙江东方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