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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诚意少套路“双十一”促销才能双赢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11-01

  “双十一”临近,电商平台早早拉开购物节帷幕。每年此时,电商平台推出的优惠活动都极大刺激了网络消费,但与此同时,假货品、假促销、假折扣、假信用、假销量……种种“假象”丛生。
  随着“双十一”战线被拉长,商家优惠“注水”情况纷纷被消费者吐槽:“多一些真诚不好吗?”“双十一”巨大的成交量背后,有暗藏“假象”的种种隐患:虚假交易刷单刷好评、恶意炒信等行为,让原本客观的价格信息大量“注水”,成为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的陷阱。不少消费者经历了虚构原价、文字游戏、售后难、维权难等套路问题。
  为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前行动起来,召集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行政指导,就“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进行合规指导,要求不得强制入驻商户“二选一”;不得存在“虚拟中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提高虚假销量。
  面对网购优惠活动中出现的“假象”,消费者个人要擦亮眼,电商平台要把好关,政府监管更要给上力,跟上网购快速发展的步伐,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工具,创新监管方式。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建立起政企良性互动、“亲商、清商”的关系,加强教育宣传指导,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电商平台要依法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把好主体准入关,审查平台内经营者资质,使恶意商铺、失信者和侵权者得到应有惩戒。
  可喜的是,近几年,随着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强网络购物领域管理、督促平台和商家依法经营、加大力度发布消费提示,很多消费者已经识破了各种优惠营销套路,避开了消费陷阱,选择理性的消费道路。
  套路营销难赢未来。对于想在“双十一”期间创下业绩纪录的平台电商来说,要切实承担起消费维权的主体责任,必须遵守市场交易原则,真正做到“以消费者为中心”,从源头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少一些套路,多一些诚意,经营者才能同时收获销售业绩和市场声誉,进而才能做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双赢。

□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