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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布《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11-04

  本报讯 (记者 陈和华)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知识产权代理管理制度、提高监管规范化水平的有效手段。
  《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低、机构过多过滥、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从源头上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通过完善办理备案程序,对长期不开展业务、空占行业资源的代理机构予以清理,推动形成行业良性发展格局。同时,为便利代理机构办理备案,规定对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复提供。
  《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商标代理行为,明确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基本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代理机构基本事项的公示,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
  《规定》丰富了监管手段,健全了市场监管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查处情况通报、业务指导等协同配合机制,细化了商标代理监管有关规定。
  《规定》完善了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了法律震慑。结合实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列举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进行细化规定增强可操作性。明确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违法情形。规定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对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