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8
市场监管执法作为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一环,“三合一”改革以来,做到了一支队伍管市场、一次检查多领域,打通了部门隔阂,提高了执法效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能力明显加强,改革成效显著。但是,当前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解决。
一、当前基层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难点
(一)执法力量有待加强
一是承担执法工作的人员配备不足。目前大部分基层分局有执法证的人员数量较少,而其中专门从事执法工作的最多1到2名,执法过程中还需要全员执法才能满足执法需要。
二是执法人员能力不足。“三合一”改革以后,市场监管的执法领域不断增加,覆盖面更广,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更多,然而部分政府部门执法职能划分到市场监管部门后,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却没有随职能转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的基层执法人员几乎没有增加,造成在物价、粮食、食盐等不熟悉的领域执法时,执法人员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严重影响执法工作效能。
三是基层法制员作用发挥不明显。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制员绝大多数是其他岗位兼职法制员,整体业务素质不高,存在“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同时由于法制监督以外的工作耗费了绝大多数时间和精力,所以法制员岗位相对于其他岗位属于次要地位,由此就导致有些法制员无暇顾及案件审核,只在核审表上履行签字手续,不审查案卷具体问题,无法真正发挥法制员的作用。
(二)执法模式有待改进
一是执法理念上,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责任意识,没有真正重视行政执法,还存在重监管轻执法现象,缺乏以执法树权威、以执法促监管的意识。“权力自留、责任下放、矛盾上交”的趋利避责观念仍然存在。
二是执法方式上,习惯于集中整治、专项整顿的“运动式”执法,这种模式仅能一时遏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违法行为。
三是执法手段上,一些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偏重经济处罚,对案后规范和长效监管重视不够,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不会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改等措施,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存在。
(三)执法环境有待优化
一是执法干扰增加。“三合一”改革之后,区级市场监管局取消了省垂直管理,划归地方政府管理。在目前情况下,经济发展仍然是地方政府的首要目标,地方政府在面临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其他目标任务时,往往会在依法严格处罚与保护地方经济之间进行权衡。执法办案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理由的说情、打招呼等干扰正常执法办案的情况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办案难度,同时也给执法办案人员带来了履职风险。
二是配合地方政府任务增多。因体制变化,地方党委政府安排的任务可能会频繁和加重,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将承担更多综合性的工作,从而对正常执法工作造成影响。
三是履职风险增大。一方面机构改革之后,一些地方政府片面的认为只要是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就都是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职责边界不清,缺乏明确的履职尽责边界,从而导致无限追责。另一方面执法过程中过罚相当原则难以把握。特别是食品、药品、广告案件行政处罚罚款起点高。疫情期间要求保经济保民生、助企纾困,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罚,处罚难执行更难,还可能导致市场主体停业关门。且从各地行政处罚诉讼判例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被人民法院以过罚不当、显失公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也屡见不鲜。如果减轻处罚又可能会面临被判违法、提起公益诉讼甚至被追责问责。如何准确把握“减轻处罚”就成为市场监管人员在执法实践中的难点和风险点。
二、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地位
作为“三合一”改革后新生的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是最基本职责,也是最能彰显部门影响、体现部门地位的工作。基层市场监管面临着与监管能力不相匹配的监管对象,要想破解难题,必须要用好用足法律这个武器,突出行政执法在市场监管中的主业地位,围绕行政执法开展工作。一是以执法树权威。通过强有力的执法行动在企业中树立权威,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从而促进违法行为的防控和市场行为净化。二是以执法促监管。只有执法有力监管才有权威,分局始终坚持以执法思维实施监管,通过行政执法促进监管队伍素质提高、提升市场监管良好形象。
(二)配强执法力量,提升行政执法案件质量
首先要配强执法力量。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考虑到行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要把能力素质强的人员配备到一线执法岗位。要依据地区经济总量、市场主体户数、发案率等因素科学合理配备执法力量。
其次要加强学习培训。执法办案人员素质要求高,培训周期长,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严格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在培训内容上要求实求新,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办案流程,满足多元化的履职需求。在培训方法上要采取案件探讨和以案说法等形式,集中讨论交流,共同提高。同时要培养监管人员的执法思维,使每名监管人员都能熟练掌握现场笔录的制作,便于有效掌控案件第一现场。
最后要提升案件质量。随着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的增强,要求我们必须要把每件案件都要办成“铁案”,防范复议、诉讼的发生。这就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办案流程来操作,对于疑难案件定期研讨,共同探讨下一步调查方向,同时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向上级执法部门和业务科室请教,与兄弟单位交流,确保案件定性和办案流程不出差错,不断提升执法办案的程序化和规范化。
(三)部门协同配合,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合力
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的特点,因此需要各部门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实践证明,充分发动多职能部门的力量参与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是当前解决执法任务重、要求高与执法人员少、力量不足矛盾的有效手段。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消防、卫健委等各职能部门的横向协调配合,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二是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重大案件查办过程中,加强与地方政府的交流互动,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等领导和监督机关,对市场监管执法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强有力的支持。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氛围。在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同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协助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真正把市场监管部门唱“独角戏”变为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界群众支持的“大合唱”。
(四)突出服务理念,注重行政执法案后规范
一是突出查前约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于一些辖区相对较集中的企业,在进行专项检查之前,组织相关企业进行集体约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企业主体责任书,组织企业进行自查整改,避免企业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稀里糊涂违了法。
二是突出查中指导,营造宽松经营环境。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教育为主、重在纠错。正确运用行政处罚法的自由裁量权,对于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行政处罚法不予行政处罚,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三是突出案后规范,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对那些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并不是一罚了之,而是举一反三,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走上合法经营之路。同时定期对已处罚的企业进行回访,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协助企业建章立制,合法经营。另一方面,通过回访消除被处罚者的对立情绪,增加对市场监管人员的信任,有利于后期监管。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栋 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