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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就《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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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张勤立)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11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就《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主要分为总则,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九个章节,以及附则。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基本职责等内容;明确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九个章节按照九类不同设备,提出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管理培训等具体要求。
  在风险防控机制方面,明确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基于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并对每类设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具体内容提出要求。
  在职责分工方面,明确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一次质量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质量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质量安全员要每日根据风险防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质量安全总监或单位主要负责人。
  在履职保障方面,明确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要求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企业建立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