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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公布第四批行政性垄断案件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11-29

  本报讯 (记 者 倪 泰)11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第四批),共12件。此批案件涉及工程建设领域4件,教育领域3件,卫生健康领域3件,招标投标1件,城市管理领域1件。
  今年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聚焦民生领域和关系营商环境领域,依法调查处理了一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违法行为涉及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等。
  此次公布案件中有两件案件违法主体为当地人民政府。一件涉及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政府。当事人向清流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印发通知,规定对优先选择本县内的建筑企业作为项目承包人的投资者给予特定奖励,并要求“凡在清流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均须到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其行为被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认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另一件涉及鹤壁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在规定该市鹤壁东区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模式的过程中,以印发文件形式明确指定3家公司作为开发建设主体,且仅鼓励省级及以上国有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或国内知名民营企业参与该市鹤壁东区开发建设,上述行为被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认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最终,涉案当事人废止了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