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三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12-30

  (扫描二维码,了解案例详情)

  本报讯 (记者 邵甜甜)12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立案查处一批违法行为。12月28日,总局对外公布第三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共8件,涉及销售不合格口罩、哄抬口罩和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未经许可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发布违法广告、非法收购药品5类违法行为,分别由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四川、新疆8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在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案中,当事人所售非医用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外包装明示质量要求,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没收尚未销售的涉案口罩230包,没收违法所得34641.7元,罚款64320元。
  在浙江省诸暨市晴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案中,当事人在KN95口罩进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被诸暨市市场监管局罚款30万元。
  在福建省厦门市马某等涉嫌未经许可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案中,9人存在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违法事实,被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马某及其他2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被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山东恒诺世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展厅内和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含有“虾青素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对新冠肺炎的抑制作用”等内容的广告,涉嫌构成违法使用医疗用语行为,被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88.6万元。
  在湖北省鄂州市汪浩林中医门诊部涉嫌哄抬连花清瘟胶囊价格案和湖南省湘潭市春和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涉嫌哄抬连花清瘟胶囊等药品价格案中,两名当事人在进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分别被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拟罚款6万元、湘潭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
  在四川省德阳市谢某某涉嫌违法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案中,当事人通过某微信公众号发布售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的信息,并进行现场交易。其所售试剂无任何中文标识,试剂来源和可靠性无法保证,涉嫌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和经营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目前,当事人已被中江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孙某涉嫌非法收购药品案中,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居民处收购连花清瘟胶囊330盒,案值5070元,被伊宁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