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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9日中缝

发布时间:2023-03-09

本报公告同时在中国市场监管报网站发布,欢迎登录(www.cmrnn.com.cn),点击“企业公告信息办理平台”查询详细内容。(版权所有,不得翻印)

企业名称:阿联酋爱柯斯国际有限公司常州代表处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MK4XH8E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3月9日星期四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备注:原驻在期限:自2016年4月28日至2022年11月19日;现驻在期限:自2016年4月28日至2023年11月19日

企业名称:德国奥姆勒自动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3月9日星期四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遗失公告

备注:  德国奥姆勒自动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不慎遗失首席代表蒋红华的代表证(证号:00027270),声明作废。

企业名称:北京京四门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3月9日星期四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公告

北京京四门酒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本局现请你公司协助对以下事项进行辨认/鉴别:辨认以下物品是否为北京京四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或者许可生产:“冠四方®”地道北京味北京二锅头酒(五十六度,清香型白酒,酒精度:56%mol,净含量:100ml,北京京四门酒业有限公司,瓶盖标注:20210818合格13;0200106)410件(共计16400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起30日内请你公司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与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人员梁晓霞、李永跃联系,联系电话:0771-3311975,逾期未联系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企业名称:北京雄财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3月9日星期四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作废公告

北京雄财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京东市监执法撤字〔2023〕第391001号撤销登记决定书,决定撤销2020年7月1日你公司取得的注销登记。

因你公司未按规定交回《注销核准通知书》,现公告于2020年7月1日向你公司核发的《注销核准通知书》作废。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

企业名称:北京盛欣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3月9日星期四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执照作废公告

北京盛欣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京东市监撤字〔2023〕第1号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决定撤销2019年3月11日你公司取得的设立登记。

因你公司未按规定交回营业执照,现公告于2019年3月11日向你公司核发的营业执照作废。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

企业名称:山东鸟语花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3月9日星期四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莆市监催告〔2021〕11271号

山东鸟语花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9月2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莆市监处〔2021〕1127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书确定的处罚款人民币173131元尚未缴纳。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173131元,共计34626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永威、郑锋  联系电话:0594-2561918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