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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制度好处多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03-10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来源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是企业信用监管的一个根本性制度。公示的企业信息既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也包括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依法年报是每一户市场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实施年报公示制度在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构建诚信社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减轻企业负担。改革前的年检制度要求企业提交纸质的年检报告。实施年报制度,一方面由于简化程序,取消材料,企业的时间、交通、人力等成本大大减少;另一方面,年报公示制度不要求企业提供审计报告,有效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方便获取企业信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年检制度下,企业的年检报告作为档案留存不向社会公开,公众要获得企业年检信息渠道十分有限,只有进入司法程序等特殊情况才可以调取。而实施年报公示制度后,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的同时,年报信息即向社会公示,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年报信息。这将有助于解决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发挥市场和社会在企业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年检制度的定位是行政机关主导的定期监督检查,年报公示制度的定位是以市场和社会监督为导向的报告公示和信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不对企业年报信息审查,而把对企业的监督交给市场,通过信息公示由社会来监督。相对年检制度需要对每一户市场主体提交的年检报告逐一审查,年报公示制度降低了执法成本,使执法力量能够集中在事后的审查和信用约束上,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效能。
  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年报公示制度的核心是强调信用,企业年报信息对外公示,有助于增强企业的主体意识,是企业自身诚信的积累过程,通过与年报制度相衔接的投诉举报、审查检查、信用约束等制度,实际上在构建企业的诚信档案,从而推进商业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共治、共赢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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