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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除仿冒联合利华公司“TIGI弹力素”产品包装装潢不良影响的声明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03-28

  本声明由成都忆丝芸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忆丝芸公司)、成都微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成都微美公司)、成都市妍丽化妆品有限公司(成都妍丽公司)、广州市高爵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高爵公司)共同发表,以消除我司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联合利华服务(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利华公司”)和“TIGI弹力素”造成的不良影响。
  自2018年起,成都忆丝芸公司、成都微美公司、成都妍丽公司未经联合利华公司许可,擅自分工合作、共同委托广州高爵公司生产“忆丝芸弹力素”产品,并通过天猫“忆丝芸旗舰店”、天猫“忆丝芸花颜专卖店”、京东“忆丝芸旗舰店”等店铺共同销售“忆丝芸弹力素”。“忆丝芸弹力素”产品的包装装潢和联合利华公司销售的“TIGI弹力素”包装装潢基本相同,均为紫色球形瓶身+绿色泵头。
  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川知民终1489号〕生效判决书认定,我司擅自使用与联合利华公司有一定影响的紫色球形瓶身+绿色泵头组合相同的包装装潢,引人误认为“忆丝芸弹力素”是联合利华公司的商品或者与联合利华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前述行为严重侵害了联合利华公司的合法权益及“TIGI弹力素”的商品声誉,对联合利华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
  现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将立即停止并不再实施任何侵害联合利华公司合法权益及“TIGI弹力素”商品声誉的行为。我司深刻认识到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重性,并对给联合利华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表示诚挚的歉意。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成都忆丝芸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微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妍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高爵化妆品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