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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韩国韩松化学株式会社无锡代表处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T96G45U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4月7日星期五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备注:变更后首席代表:JUNG MINHYUK;增加一般代表:LEE JOOYOUN
企业名称:北京泽润航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4月7日星期五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执照作废公告
北京泽润航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京东市监景山撤字〔2022〕第0031号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决定撤销北京泽润航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因你公司未按规定交回营业执照,现公告于2020年3月30日向你公司核发的营业执照作废。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企业名称:北京联信永合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4月7日星期五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执照作废公告
北京联信永合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京东市监东华撤字〔2023〕第3号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决定撤销北京联信永合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将张小健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股东、经理和执行董事的商事登记。
因你公司未按规定交回营业执照,现公告于2014年9月18日向你公司核发的营业执照作废。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企业名称:北京东方之韵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4月7日星期五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执照作废公告
北京东方之韵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京东市监撤字〔2023〕第060001号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决定撤销北京东方之韵广告有限公司2019年11月6日的变更登记.
因你公司未按规定交回营业执照,现公告于2019年11月6日向你公司核发的营业执照作废。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企业名称:昆山市花桥镇来成钢材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4月7日星期五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昆市监罚告〔2023〕0839011号
昆山市花桥镇来成钢材经营部: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销售假冒伪劣钢材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根据举报人提供的10#工字钢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你单位与举报人2023年1月11日在陆家巡回法庭相关庭审笔录等资料,经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并出具回复函,证实你单位向举报人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为伪造;根据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函,相关销售单中的两单位均否认与你单位存在业务往来,且上海承运实业有限公司否认相关10#工字钢产品质量证明书为其向你单位提供。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21.7元;
2.罚款1267元(货值金额40%)。
上述合计罚没款1688.7元,一并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健、葛亚弟 联系电话:0512-36906137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企业名称:昆山市周市镇纳湾博地板商行(经营者:黄灿):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4月7日星期五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公告
昆市监询通〔2023〕0801321号
昆山市周市镇纳湾博地板商行(经营者:黄灿):
为调查了解你商行涉嫌侵犯消费者权利行为一案,请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到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华兆钧、黄伟 联系电话:0512-57728052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长江中路428号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4月7日星期五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的场所分别是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和行政执法公告栏(以下称行政执法公告栏)。
行政执法公告栏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门北侧及办公大楼西侧,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京开路兴丰段三号。
上年度结转至本年度的和本年度的下列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在行政执法公告栏内依法予以发布:
(一)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当事人作出的《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相关文书的送达;
(二)对冒名登记的当事人作出的《询问通知书》《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等文书的送达;
(三)对未经登记,擅自迁出经营场所、住址且查无下落的各类市场主体限期改正通知文书的送达;
(四)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等文书的送达;
(五)发布公开举行的听证会的案由、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时间、地点;
(六)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七)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为期一年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