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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李鬼”不手软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查处酒类立体商标侵权案纪实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05-10

  第11218168号立体商标是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习酒公司)在第33类“烧酒”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公司生产的“窖藏习酒1988酱香型白酒”使用该立体商标,一经推出便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但是,市场上有个别违法分子使用与该立体商品近似的标志,试图“傍名牌”牟取不法利益。4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查处祁某侵犯“习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入选。
  “仁怀市盐津街道有一仓库内堆放有涉嫌商标侵权的酒类产品!”2022年4月5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立即派出执法人员核查违法线索,赶往举报区域内的某工厂。
  在工厂包装车间,执法人员发现窖藏酒1267箱(6瓶/箱)。“这些酒的酒瓶造型怎么看起来这么眼熟?”打开外包装,执法人员发现涉案窖藏酒使用的“窖藏1915酱香型白酒”酒瓶,与习酒公司“窖藏习酒1988酱香型白酒”酒瓶极为相似。
  涉案产品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随即依法予以扣押。
  “请提供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相关材料。”随后,执法人员多次联系厂家相关负责人要求提供材料,但其总是找各种理由拒不提供。面对困难,执法人员耐心宣讲法律法规,4月28日终于获得线索——涉案白酒是祁某暂存在厂里的。
  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祁某前来配合调查,祁某均以在外地为由不予配合。原来,听说产品被执法部门扣押后,祁某非常害怕,试图不露面。经过执法人员近1个月持续不断做思想工作,他终于意识到“自己做的事,就要承担责任”。5月26日,祁某前来配合调查。
  祁某表示,自己以前是从事装修工作的,后来觉得酒类经营来钱快,于是毫无酒类经营经验的他就去仁怀市最大的酒类包材市场,选中涉案产品使用的“窖藏1915酱香型白酒”酒瓶,又采购印制酒盒的外包装材料。随后,祁某购置基酒,委托厂家代加工生产1267箱窖藏酒。涉案窖藏酒一直放在车间,尚未找到销路就被执法机关查获。
  由于立体商标本身的特殊性,其侵权判断较普通商标更为复杂。为准确定性,办案机关委托贵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组织业内专家进行侵权判定。7月28日,专家组出具商标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作出当事人生产销售涉案窖藏酒的行为侵犯第11218168号立体商标专用权的判定意见。
  商标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指出,第11218168号商标经过宣传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显著性。将涉案窖藏酒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在隔离状态下与第11218168号立体商标相对比,视觉效果基本无差别,构成近似商标。虽然酒的名称和装潢底色有差异,但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
  办案机关认定,祁某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权行为,违法经营额71280元,依据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1267箱侵权商品,罚款106920元。

□商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