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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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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周 妍)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5月8日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保护交易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交易当事人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两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十方面明确监管措施,就二手房中介费过高、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指出,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意见》要求,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相关行业组织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在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意见》明确,对收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约谈等综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同时,《意见》强调,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对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收费不规范、侵犯客户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情形的,行业组织给予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