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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06-06

  经营主体是实体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是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导力量,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根基,必须科学处理好政府与市场、速度与质量等各种关系,坚定不移壮大体量、提升质量,推动经营主体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谁来配置资源、如何发挥作用,是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原则性问题。当前,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这与国际环境变化、国内需求收缩以及预期转弱有很大关系。破解这些问题根本上在于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
  真正遵循政府与市场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核心是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消除各种隐性壁垒。要健全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明确经营主体发展总牵头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职责,按照“两个毫不动摇”的总要求,把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意见上升为法律法规,对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用工用地、公平竞争等给予系统性规定和保障。
  切实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一方面,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聚焦现有清单配套体系不健全,部分领域许可审批和后续监管自由裁量权大、评估认定成本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负面清单落地的操作途径,在准入机制、审批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等方面深化探索,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持续清理,坚决防止已放开领域通过行政手段干预造成行业垄断、审批互为前置或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以及审批过程检验检测、论证评估不规范的现象。另一方面,优化完善政府部门职责清单。政府部门应带头遵守契约精神,避免违背市场规律,不当刺激形成过剩产能。对涉及经营主体管理与服务职责全部对外公开,对需要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完成的职责事项,应厘清履职边界,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
  始终紧盯政府与市场错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围绕市场竞争中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不平等制度约束,进一步改革破题,建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移动端智慧登记系统,实现经营主体全程电子化数据共享、互认、复用;探索市场监管“一照准营”改革,做到经营主体“一照走天下”。加强经营主体活跃度分析,综合宏观经济形势、地域和行业特点开展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分析,让政府政策供给更精准、市场投资选择更理性。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行公平竞争审查“三员”制度,分别在机关、企业、社会三个层面设置和吸纳人员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面提高公平竞争审查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构建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执法的监管链条,严格依据市场化原则,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正确处理速度与质量的关系
  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是质量和速度协调统一的发展。要处理好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与速度的关系,要从侧重“增量”向“提质增量”转变,既要多起来,又要活起来。
  提升质量标准驱动发展能力。完善质量引领体系,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两个作用,在品牌创建、质量培训、质量激励等方面,优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破解政府投入不足、企业意愿不强、工作协同不够等突出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进一步完善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检验检测促进产业升级等系列行动,建立重点产业链质量员、重点园区质量小站“一员一站”制度,在打通质量堵点、化解关键核心技术难点上取得标志性成果。建立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综合运用企业自检数据、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开展产品质量风险防控预警,提升质量治理的靶向性。
  提升知识产权创新引领发展能力。知识产权是经营主体迈向未来发展的源动力。要全面落实经营主体创新主体地位,扩大知识产权创造型企业梯队,通过精细分类、滚动支持、持续培育,鼓励企业进入知识产权创造型企业培育库,积极引导企业建设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着重抓好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区一中心”建设。
  提升企业协作融通发展能力。引导大企业发挥创新带动作用,向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开放技术、数据等创新资源,实现产业横向联合、垂直整合、跨界融合。支持核心企业建立基于供应链的融资服务平台,实现大中小企业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等环节信息互通。支持企业采用高于国际、国家、行业的企业标准,并向产业链中小微企业推广质量标准、辅助业务培训,打造集合品牌,提升产品价值。

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
  经营主体是经济的细胞,一头连着发展大局,一头系着百姓民生,风险多,触点低,影响大。辩证把握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对于在复杂环境下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更好推进经营主体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落实安全责任是灵魂。安全是经营主体安身立命之本,要增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理念,夯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投入增长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引导企业推行隐患排查奖励制度,从内部查找管理、设施、制度等方面制约安全生产的短板问题,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完善市场退出是保障。深化简易注销、公益诉讼强制退出和经营主体除名制度探索,按照法治化、便利化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强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建立常态化的司法与行政协调机制,健全以行政程序为主、以司法程序为保障的经营主体退出制度体系,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退出。完善中小企业简易重整规则,畅通中小企业重整快速启动渠道,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经营主体寻求更安全更有效益的发展。
  维护交易安全是关键。要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党和政府关切的市场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价格、广告、不正当竞争、商标专利侵权、质量不合格和消费欺诈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把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作为政府监管部门首要职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规范,细化跨区域跨部门合作领域、合作形式和运行机制,拓展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网络和广告等领域智慧监管应用场景,实现产业链全链条闭环监管、信息共享互认。

正确处理目标与评价的关系
  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落地见效,要牢牢抓住考核评价这个“牛鼻子”,建立体现新时代、新思想、新理念要求的目标管理体系,以高质量的“标尺”引领高质量发展。
  在目标设定上反映经营主体发展结构、状态和区域特点。坚持高质量发展既要考虑经营主体总量,又要体现经营主体增量、均量;既要看发展的速度,更要看发展的主体类型和存活质量;既要看当前的发展,更要看守底线的发展、创新引领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时,根据不同区域特点“量体裁衣”,在锚定共性指标的同时,注重运用好经营主体发展的个性指标,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
  在评价主体上体现开放性和多元化。扩大高质量考核评价的内涵和外延,把上级评价、部门评价、企业和群众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尤其要增加经营主体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加强经营主体发展监测性数据、评估性数据收集,对要素数据、行业数据深度挖掘、比对印证,提高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在评价过程中关注经营主体发展关联性指标。注重运用因果过程追踪法,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把握经营主体发展规律、政策实施过程和市场行为逻辑,展现要素之间相互作用与运行机制。比如,经营主体发展集聚与一个区域的发展空间、资源配置和人口规模正向相关,要在国土空间布局、公共服务供给、交通物流配套、数字化转型等领域谋篇布局、持续发力。

□江苏省宿迁市市场监管局 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