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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抖音”“李鬼”被查

——河南济源查处侵犯“抖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纪实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06-14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直播平台带货日益火爆,个别人动起了歪心思,想通过“傍名牌”来拓展业务。4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之一——河南省济源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济源市抖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抖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让“李鬼”现了形。
  2022年7月8日,济源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抖音”商标注册人授权方举报,称位于济源市宣化街奥龙家电城一楼的济源市抖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抖音”及其品牌标志,涉嫌侵犯“抖音”注册商标专用权。
  接到举报,济源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分析、研判。2022年7月12日,济源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一大队队长郑立波带领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奥龙家电城大门口上方的招牌上,确实有“济源抖音传媒”字样。当事人位于二楼的办公场所护墙外、橱窗及玻璃门上,均显示“抖音”品牌标志。执法人员固定证据后,电话通知公司负责人到现场接受询问调查。
  这家公司和“抖音”商标注册人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会使用“抖音”品牌标志?公司负责人王某表示,公司本想通过直播带货的方式,销售济源本土特色农产品。对于使用“抖音”及其品牌标志的行为,王某表示并未获得商标注册人许可。
  7月27日,济源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侵犯“抖音”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2022年3月7日取得济源抖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后,为吸引关注,在门面招牌及抖音账号上,突出使用“抖音”字样及其品牌标志。当事人尚未开展直播带货业务即被举报查处,因此没有违法经营额。
  8月29日,济源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混淆行为,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罚款5000元。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未经许可在公司名称及经营场所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攀附知名商标,不仅损害商标注册人品牌声誉,也误导消费者。执法机关准确适用不同法律,依法对此类违法行为定性查处,有利于规范直播带货市场秩序。

□杨会玲 陈建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