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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落实落细主体责任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06-15

  本报讯 (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李冬梅 龙慧琳)“今天早上,我在进行日管控检查时发现,打荷区的张姐没有按要求戴口罩和手套,按规定应扣掉她0.5的积分并罚款10元。”6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喜屋精品酒店有限公司餐饮部打荷区的食品安全员唐小建按照惯例,向该酒店食品安全总监汇报当天检查情况。
  据了解,该酒店自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以来,做到检查制度上墙,任命了食品安全总监1名、食品安全员3名,并做好三本台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为推动日管控常规动作落地见效而不流于形式,该酒店制定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惩罚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我们酒店这个《措施》是根据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结合酒店实际情况推出来的。对事不对人,以制度来管人很有效。”酒店负责人介绍。
  当天在酒店进行检查的兴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查阅了《措施》,其中的条款对违反日管控中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根据违反规定情节程度,给予5~50元的罚款及扣绩效积分0.5~5分,并在每天下午通报。
  “罚款不是我们的目的,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才是出发点。”酒店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是餐饮行业的标准和底线。在酒店当前和未来的规划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制止餐饮浪费是贯穿始终的两项重头工作。
  兴安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县已有四家大型餐饮企业推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惩罚措施》,该局将把某些食品企业好的做法进行提炼总结,通过分级培训、分级管理方式在全县推广,促进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