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06-28
地理标志是标示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其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有严格的审查标准,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材料。个别代理机构在代理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时弄虚作假,试图用虚假史料蒙混过关。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一起这样的案例。该案例入选市场监管总局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发布的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
这起案件的起源,要回溯至2022年2月。当月上旬的一天,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代理相关材料的函》,反映青岛某商标代理公司代理某水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所提交的《胶南年鉴2009》史料造假。
“史料造假?全系统正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这家商标代理机构还敢‘顶风作案’?”执法人员看到相关材料后,立即开始核实案件相关事实情况。
经查,当事人代理某水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29、31类)申请业务。经办人根据关于申请地理标志商标的要求,撰写地域环境及人文历史说明、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连同能够证明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市、县级年鉴复印件等材料一起,于2020年9月21日提交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当事人提交的商标申请材料后,于2021年8月27日下达商标驳回通知书,以史料造假的理由驳回注册申请。
“转来的线索材料中体现史料造假的资料为复印件,当事人会不会不承认造假?”为了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执法人员来到青岛市图书馆,借阅涉案《胶南年鉴2009》(黄河出版社,2009年12月出版,标准书号ISBN9787-5460-0060-2),翻到当事人申请时提到的第28页,发现该页相关位置是一则“新公交车上线运营启动仪式”的记载,并非涉案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被“纳入国家海洋生态建设工程”和该水产产地被“纳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描述。显然,当事人史料造假行为确凿无疑。
执法人员将《胶南年鉴2009》正版图书和假史料材料一同摆在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曾某面前,曾某讲述了史料造假的过程——
原来,曾某是某商标代理公司的业务主管,全程负责涉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代理业务。在准备相关史料时,曾某专程去图书馆查阅收集资料,虽然找到市级年鉴的相关资料,但指向性不是很强。由于担心证明力不够充分,曾某“灵机一动”,找来《胶南年鉴2009》,用一个农业部认定涉案水产种质资源的新闻,改编后替换了原来第28页的一段内容,制作成复印件的样式,混杂在其他复印件材料里一起提交,原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没想到逃不过审查员的火眼金睛。
经过缜密调查,案件事实已非常清楚。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过程中,将虚假内容作为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提交申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行为。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商标代理机构和责任人员实施双重处罚:对青岛某商标代理公司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经办代理业务的公司主管曾某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查办案件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向当事人宣传商标法律法规,解读相关违法违规案例,促使当事人强化自律,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近年来,青岛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提供重要支撑、发挥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个别机构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代理业务等现象。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商标代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有效衔接,推动“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服务型执法新模式落实落地,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王后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