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07-10
本报讯 7月1日,由福建省厦门市食安办指导,市标准化研究院、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起草制定的《学校“星级食堂”评定规范》正式发布实施,该团体标准属全省首创,并已纳入供厦食品标准体系。该团体标准的出台是厦门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重要举措,将促使学校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据了解,厦门市共有学校食堂1271个,日供餐量超66万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供餐质量,关系孩子们的身体健康。本着“优中选优”原则,参与“星级食堂”评定的学校食堂,近三年不得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近两年未受到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处罚,同时还要满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评定为“优秀”的条件。由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星级评定小组,从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堂日常管理、营养健康等36项指标进行全方面审查评定,满分为105分(含加分项)。“星级食堂”共分为五个星级,总得分达到90分可获评“一星级食堂”,总得分达到92分可获评“二星级食堂”,依此往上,直至总得分达到98分可获评“五星级食堂”。获评“星级食堂”后,食堂仍需一直保持在高水平管理状态,并定期接受复核,也可申请进一步提升星级。
值得一提的是,该团体标准还打造了多个创新亮点:一是鼓励学校食堂在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原料采购中优先选购符合供厦食品标准的“鹭品”,从食材采购源头上提升食品品质。二是引入了师生满意度调查、第三方风险评估等评价体系,要求学校充分听取家委会、学生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对于学校供餐的意见建议,完善校领导、家长陪餐制度。三是倡导文明用餐、厉行节约,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食堂加工经营全过程,减少原材料采购、备料中的浪费行为。
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教育部门共同推动《学校“星级食堂”评定规范》贯彻执行,结合省纪委监委2023年度“点题整治”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学校食品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火墙”。
□陈长飞 黄 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