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07-17
本报讯 (记者 颜 伟 通讯员 刘思源)7月12日,四川省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广元经开区分局对辖区一家食品生产企业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这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该分局开出的首张罚单。
该分局聚焦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将包保督导与监管执法有效衔接。7月以来,广元经开区包保干部在督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过程中,发现辖区某食品生产企业未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随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广元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通报情况对该生产企业展开深入检查,发现情况属实,该企业未按要求规范填写“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该分局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广元经开区分局表示,将持续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坚持宣传、教育、整治齐发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四川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