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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这样亮着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07-31

  随着一轮红日从东方升起,又一个晴朗而炎热的一天开始了。
  7月27日7时30分许,记者来到丰台东路一家农贸市场。市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纪家庙地区,周围有多个居民小区,市场内人来人往。
  进市场往左拐,是一排排总长30余米的水果摊,摊位约20来个,水果品种很多:大桃、油桃、香蕉、香瓜、火龙果、苹果……往右拐,是两排肉类摊,主要售卖的是猪肉,也有少许羊肉、鸡肉。左右两边虽然货品不同,映入眼帘的却有一种完全相同的景象:泛着红光的生鲜灯高悬,两边的灯加起来恐怕有近百盏。
  在灯光的映照下,苹果红扑扑的“脸蛋”惹人喜爱,水灵灵的大桃透出漂亮的红色,猪肉也显得格外鲜嫩,色泽诱人……
  “你这桃真好看。”记者拿起一个红红的大桃,对一旁的老农赞叹了两句,随后话锋一转,指着头上的灯问:“这些灯是你自己装的吗?”
  “都是市场装的。”说着,他又指着一盏不太亮的灯,“这盏才是我装的。”
  “这些灯光把水果照得好看了,但实际上水果并没有那么鲜嫩,这对顾客不是一种误导吗?”记者开门见山。
  “嗨,只要水果好吃、不烂,哪有什么区别呢。”老农说。
  “那可不是,你灯照着就好看,但买回家发现并没有灯光下照着好看,这个谁不知道呢。”一名正在挑大桃的顾客插话。
  “这灯都用了好几年,也没见谁说不能用啊。”老农道。
  “我听说,从12月份起,这些生鲜灯都不让用了你知道吗?”记者进入正题。
  “不知道。不让用就不用呗,只要大家都不用,也没啥问题啊。”老农显得无所谓。
  记者提到的生鲜灯不让用,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刚刚修订出台、将于今年12月1日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规定第七条是这样表述的: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通俗来讲,以上新规定的意思就是:12月起将禁止使用生鲜灯。
  记者又来到一个鲜肉摊位旁,用手机拍生鲜灯下的“漂亮摊位”。
  “我进入你的镜头了?”摊主是一名正忙碌的中年妇女,她略带开玩笑的语气问。
  “看你挺忙的。生意好吗?”记者问。
  “现在肉价便宜,不挣钱。”她说。
  “这灯从12月起不让用了你知道吗?”寒喧两句,记者切入正题。
  “为什么?”她反问道。
  “因为它把肉照得更好看,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这是市场装的,又不是我装的。不让用就不用呗,但我不知道这个规定。”
  “还有几个月的时间,市场监管部门会宣传的。”记者说。
  记者印象中,生鲜灯出现已经有几年时间,的确给顾客造成一定困扰,包括对爱逛市场的记者本人。许多顾客对商家使用生鲜灯照射来改变食品的外观感到不满,觉得这是一种欺骗手段。现在好了,新规即将实施,消费者这块“心病”可以去除了。

□本报记者 喻山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