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08-09
乳制品是非常重要的食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备受关注和重视。乳粉和调制乳粉是乳制品的基本品种,数量大、品种多、用途广、影响大。但是,目前乳粉和调制乳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亟待修改完善,乳粉和调制乳粉生产企业在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可能存在未严格执行配方和投料等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导致发生乳粉和调制乳粉质量安全风险的可能性。监管部门在乳粉和调制乳粉生产企业许可审批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容易忽视对企业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的监管,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乳粉和调制乳粉质量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亟待修改完善
GB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以下简称GB19644-2010)对GB19644-2005《乳粉卫生标准》和GB/T5410-2008《乳粉(奶粉)》进行了修改,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十几年来,该标准对保证乳粉和调制乳粉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看来,该标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在术语和定义中,该标准将乳粉的原料限定在“生牛(羊)乳”,既与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规定中关于生乳的定义(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缺乏衔接、不相一致,也限制了牛(羊)乳之外其他奶畜乳的利用,对国家畜牧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在术语和定义中,该标准没有明确限定原料、主要原料和其他原料的范围,对调制乳粉的“乳固体含量”没有明确限定来源范围,这让那些不法乳粉和调制乳粉生产企业有了可乘之机,从事掺杂使假违法行为,造成乳粉和调制乳粉质量安全风险。
(三)在术语和定义中,该标准对调制乳粉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规定,没有明确是对调制乳粉生产企业在配方和投料等生产过程控制的要求,导致监管部门对标准的理解和执行存在一些偏差,难以监督标准的这一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亟须补充完善
2023年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了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GB19644-2010进行了较大修改,深受社会欢迎。但是,征求意见稿仍然存在值得商榷和补充完善的地方。
(一)在术语和定义中,征求意见稿对调制乳粉的乳固体含量的来源范围进行了明确,限定在来自主要原料。但是,仍然没有明确“其中来自主要原料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真正含义所在。从监管执法实践来看,执法人员对调制乳粉质量安全的判断,更多地依赖调制乳粉的合法检验检测报告。而目前调制乳粉的合法检验检测报告,只能反映调制乳粉的色泽、滋味气味、状态、蛋白质、复原乳酸度、杂质度、水分、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等方面,并不能反映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来自主要原料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这一指标要求。
实际上,GB19644-2010和征求意见稿对调制乳粉“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规定,并非通过检验检测能够得到确认,而是对调制乳粉生产企业的调制乳粉配方和投料等生产过程控制的要求,从而保证调制乳粉的质量安全。一般来说,生乳的水分含量在87%左右,乳固体含量在13%左右;全乳(或脱脂及部分脱脂)加工制品的水分含量在5%左右,乳固体含量在95%左右。调制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这些比例要求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各自企业的调制乳粉配方,包括生乳投放比例和全乳(或脱脂及部分脱脂)加工制品的投放比例,以保证其符合调制乳粉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要求。不仅调制乳粉的配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调制乳粉配方进行投料,从而保证调制乳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规定要求。
为此,建议将征求意见稿“其中来自主要原料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这一规定修改为“其配方、投料等生产过程中来自主要原料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
(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乳粉的原料为单一品种的生乳,调制乳粉的主要原料为单一品种的生乳和(或)其全乳(或脱脂及部分脱脂)加工制品,其他原料不包括其他品种的全乳、脱脂及部分脱脂乳,但是没有规定动物源性成分检测,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明显缺失,理应补充完善。建议增加动物源性成分检测的规定,作为“3、4动物源性成分应符合GB/T35918-2018《动物制品中动物源性检测基因条码技术 Sanger测序法》、GB/T38164-2019《常见畜禽动物源性成分检测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SN/T2051-2008《食品、化妆品和饲料中牛羊猪源性成分检测方法 实时PCR法》的规定”。
生产企业须全面执行对生产过程控制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以及GB126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明确规定,乳粉和调制乳粉生产企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特别是落实生产过程控制要求,保证乳粉和调制乳粉质量安全。
GB19644-2010明确规定,调制乳粉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这是对调制乳粉生产企业在调制乳粉配方和投料等生产过程控制的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掺杂使假。因此,调制乳粉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制定调制乳粉配方,并在投料时严格执行配方,如实记录产品生产全过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部门须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批和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依法对乳粉和调制乳粉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申请进行审批时,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按照《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要求,对其管理制度、场所、设备、基本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及记录系统、人员等进行全面审查。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监管部门要对乳粉和调制乳粉生产企业的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台账、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的管理规定、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包括配方和投料)的记录等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确保调制乳粉生产企业严格执行GB19644-2010中调制乳粉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规定。
同时,监管部门需依照《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乳粉和调制乳粉生产企业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特别是考虑到GB19644-2010中调制乳粉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规定要求,监管部门在对乳粉和调制乳粉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加强对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符合要求;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等,保证调制乳粉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