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08-10
本报讯 为加强对网络销售“作弊秤”“问题秤”的监测以及网店经营户“缺斤短两”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8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美团、饿了么、盒马鲜生、朴朴生鲜、抖音、拼多多、兴盛优选、淘宝等电商平台在汉办事机构,召开网络交易计量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部署网络平台电子计价秤计量工作。
座谈会上,各大电商平台相关负责人就电子计价秤的销售、使用以及计量投诉情况作了汇报,并表示将迅速开展网络销售“作弊秤”“问题秤”以及“缺斤短两”行为的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负责人对电商平台负责人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同时,对电商平台提出关于计量管理的六项告诫。
一是平台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和《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网络宣传内容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是依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0号令),平台销售商品定量包装商品要规范。
三是平台主营和入驻电商使用经过检定合格的电子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贸易结算中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四是销售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如“市斤秤”)。
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档,并定期更新。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应取得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六是平台应积极履行自身管理责任和配合监管义务。对平台内商家销售的电子计价秤和其他产品加强巡查管理,完善相应惩罚机制,妥善处理消费者计量相关投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网络销售“作弊秤”“问题秤”的监测以及“缺斤短两”行为的监测,及时发现并提供违法线索。
□吴进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