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电子公告与本版纸介公告具有同等效力,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本报公告同时在中国市场监管报网站发布,欢迎登录(www.cmrnn.com.cn),点击“企业公告信息办理平台”查询详细内容。(版权所有,不得翻印)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8月12日星期六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无主财产认领公告
当事人:郭敏飞,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古蔺县**镇**村*组**号
郭敏飞:本局在调查一起标签不符合规定白酒案时,发现你是该案涉案白酒的所有权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因你未按规定到本局接受调查并认领涉案白酒,现予以公告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局认领涉案白酒。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仍无人领取的,依法将涉案物品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2日
企业名称:北京中阔地查基础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8月12日星期六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限期缴回营业执照通知书
北京中阔地基基础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01执1981号,已经依法将被执行人李宜韬持有北京中阔地基基础技术有限公司47.5%股权恢复登记至李伟名下。
请你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逾期不缴,我局将予以公告作废。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
企业名称:北京雅玛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8月12日星期六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京0105执15271号,已经依法作出将杨永静持有的北京雅玛餐饮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股东变更登记为北京雅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该单位逾期未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于2020年9月22日核发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1780243336J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企业名称:北京程铭惠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8月12日星期六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执照作废公告
北京程铭惠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京东市监花市撤字〔2023〕第0714号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决定撤销该公司2019年11月11日取得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备案)。
因你公司未按规定交回营业执照,现公告于2019年11月11日向你公司核发的营业执照作废。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企业名称:北京菜满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8月12日星期六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执照作废公告
北京菜满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京东市监撤字〔2023〕第18号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决定撤销2021年10月22日北京菜满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田宝春变更登记(备案)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的登记(备案)事项。
因你公司未按规定交回营业执照,现公告于2021年10月22日向你公司核发的营业执照作废。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企业名称:宁波市江北明利美容工作室: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宁波市江北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8月12日星期六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宁波市江北明利美容工作室:
本局于2023年7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公告送达上述处罚决定(全文详见http://www.nbjb.gov.cn/art/2023/7/28/art_1229105199_58946104.html;《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甬北市监处罚〔2023〕35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你(单位)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20000元。
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上缴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张国强、徐飞龙 联系方式:0574-87582361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