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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标“名牌” 损人利己不可取

——浙江省安吉县查处假冒“ARROW”卫浴产品案纪实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08-30

  当下,装饰装修市场鱼龙混杂,一些经营者受利益诱惑选择铤而走险。日前,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某建材有限公司在安装施工中偷梁换柱、使用侵犯他人商标注册专用权卫浴产品案件,有力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业界广泛好评。
  2022年11月25日,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上海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举报函,称该县绕城北路某初级中学新建工程正在安装标有“ARROW”字样的卫浴及卫浴五金产品,该标识产品未经权利人(商标注册人)许可,严重侵犯商标权利人的权益,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立案调查。
  11月29日,安吉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会同县公安局民警联合鉴定人员,对涉案建材有限公司承接的中学新建工程突击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施工场所集中在学生宿舍楼的卫生间和阳台区域,宿舍楼共5层。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该学生宿舍共有台下盆175个、台上盆301个、水龙头443个,均标有“ARROW”商标。经鉴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冒“ARROW”品牌产品。
  据安吉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潘建鹏介绍,当事人在负责该初级中学学生宿舍卫浴产品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现宿舍台盆开口的尺寸和之前设定的尺寸有出入,导致已采购的台盆无法安装,如重新开口做尺寸,既增加成本,又延误工期。在利益诱惑下,当事人委托周某找到广东潮州一生产厂家,专门定制生产一批标有“ARROW”标识的假冒台上盆等卫浴产品,并向厂家支付货款16.77万元。由于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安吉县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查封上述安装的产品,限期30日内整改调换。
  鉴于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今年2月初,安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此案移送安吉县公安局。

□潘柏林 单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