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09-13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是商事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准入的基础性制度之一。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致力于夯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制度基础,完善相关规则和程序要求,对于巩固和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成果,提高企业开办便利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细化企业名称构成规则
企业名称是企业成立的必备条件和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显著标志。一方面,对于经营主体而言,一个响亮的好名字往往是企业开办的第一步,代表企业品牌形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另一方面,企业名称也并非完全自主的领域。事实上,企业名称的内容属性决定了其在一定程度上关涉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社会秩序等诸多因素,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和完善相关命名规则。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敏锐地回应了企业名称登记实践中暴露的实际问题,在名称构成上强化依法合规的原则要求,对企业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冠以集团名称,以及企业名称中是否需要区分行政区划名称和行业经营特点等规则进行细化。在强化规范统一、明确“红线”要求的同时,也进一步贴近市场,突出分类管控的特点,实现精细化管理。
优化企业名称登记监管模式
从“预先核准”到“自主申报”,是近年来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其根本变化在于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查”变为“事前明确规则和事中事后监管”。这一改革措施充分尊重了企业自主选择企业名称的权利,同时也提出为名称申报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全新课题。
就此而言,《实施办法》的一个显著亮点在于优化调整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登记机关的登记管理职责,以制度化手段调整相关名称业务管理权限,减少总局直接处理微观事务的职责,将更多精力放在完善制度规则、优化服务指引上,做到“收放有序、能放能收”。这一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登记机关的敏捷度,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同时,《实施办法》在事中审查和事后监管方面进行了强化,重点关注企业名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以及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等情形,这有利于维护名称登记秩序,又推动构建规范有序的企业名称登记监督制度。
推进企业名称申报与争议解决机制
在品牌、字号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今天,企业名称作为产品、服务的区分性标识,其背后蕴含的商誉价值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当前,部分经营主体为追求经济效益热衷打“擦边球”,在侵犯一些知名企业核心利益的同时,也形成一大批企业名称争议案件。对此,将企业名称从自主申报到纠纷实质解决全过程纳入法治轨道显得尤为重要。
从源头规范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申报企业名称。《实施办法》以专章规范企业名称申报的程序,要求企业登记机关和有关部门通过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引入信息化系统集成服务,鼓励信息录入智能化、数据共享便捷化,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名称及时规范、纠正。以上规定改变了以往宽泛、零星、模糊的企业名称申报规则,提高了企业名称申报程序的标准化程度,有力保障申报制度的建构与运行在法治的框架内高效进行。
建立公平合理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实施办法》在进一步拓宽企业名称权利救济渠道的同时,重点完善了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机制。为此《实施办法》设计了一套涵盖名称争议裁决级别管辖、工作原则、流程时限、考虑因素,当事人提交材料,以及名称争议调解等的明确规定,着力确保企业登记机关在处理名称争议工作中做到程序合法、及时高效,达到保护合法权利与高效快捷统筹兼顾的效果。上述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裁决高效性、便利性特点,为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公正处理企业名称争议提供系统化法律依据。
以企业名称管理制度创新撬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义在于妥善处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形成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一方面,《实施办法》为企业名称登记的市场准入提供充分的创新发展空间。良好的名称登记制度不仅可以促进企业挖掘自身品牌形象和特色,还可以进一步释放和盘活企业名称资源,有效增加企业自主权,对提升企业名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与流转效率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法治化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也是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就此而言,规范化与法治化的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有利于简化企业开办流程,为创业者缩减企业开办的时间与风险成本;其所体现的“重审批轻监管”向“宽准入严监管”的趋势转变,为行政权力的行使定规矩、划界限。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 赵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