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09-14
本报讯 9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局透露:该局近日出台《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4.0版清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包含114项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及减轻处罚清单。
上述清单是该局在此前出台的3.0版“免罚轻罚”清单基础上,结合基层执法需求、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进行升级的成果。清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当地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指导意见》贯彻柔性执法理念,细化免罚轻罚适用条件,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程序,为一线执法人员办案提供了明确指南。《指导意见》借鉴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地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构建经验,并与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经营主体优服年”工作任务要求及创新创优项目清单有机融合,凸显了“苏州特色”。
据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助力“四新经济”发展,《指导意见》探索提出以下举措:给予“四新经济”企业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指导或合规指引等柔性执法方式,推动企业自觉诚信守法经营。
《指导意见》还确立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明确: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外)、在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不予立案;立案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第三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等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020年以来,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免罚轻罚清单制度完成了从无到有、由点到面的升级。2020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理“免罚轻罚”案件19676件,发布4次“免罚轻罚”案件情况分析通报,发布指导案例34个,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了执法服务效能。
□成暄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