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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药店违规售药受处罚

退赔6万元 被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10-30

  本报讯 消费者眼睛不适去药店购药,在工作人员推销下,花费三万多元购买熊胆粉,用矿泉水调和成“眼药水”滴眼,却造成视网膜脱落。近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市场监管局妥善处理了一起药店违规售药造成人身伤害的消费纠纷。
  今年8月,消费者袁女士在西陵区一药店购买眼药时,药店“中药健康管理师”李某某主动担当袁女士的消费顾问,诱导袁女士一次性购买某品牌熊胆粉8盒,总金额31840元,并示范如何将矿泉水与该熊胆粉调和成“眼药水”,教袁女士滴眼。袁女士持续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明显不适症状,到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眼视网膜脱落不能康复。随后,袁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经查,袁女士购买的熊胆粉为国药准字号处方药,外包装标明“用法用量为:0.3-1g,多用丸散服;外用适量,研末或水调涂敷患处”,据此判定,熊胆粉不能自制成“眼药水”滴眼。且该药店聘请的“中药健康管理师”李某某除能出示一张所谓的中医健康管理师证外,不能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出示相关执业药师资格证,也不能出示医疗从业人员资格证。
  厘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后,执法人员咨询了街道公益律师关于此类伤害赔偿的标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诉药店认识到己方责任,主动提出了和解方案,全额退还袁女士剩余购药款23880元,承担袁女士自付住院治疗费1400元,赔偿左眼视网膜脱落伤残费4万元。同时,西陵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药店聘用无执业药师资格证人员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人员提醒消费者,到药店购买处方药要事先取得执业医师的处方,并按照医师的指导安全用药。谨慎到某些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药品宣传场所听课购药,防止上当受伤害;也提醒药品经营者,销售处方药一定要凭医师处方并由执业药师配药,确保用药安全。

□章良善 钟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