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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中缝

本报公告同时在中国市场监管报网站发布,欢迎登录(www.cmrnn.com.cn),点击“企业公告信息办理平台”查询详细内容。(版权所有,不得翻印)

企业名称: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南京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7832165XK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备注:变更后驻在场所:南京市禄口国际机场交通中心四楼4F017-1

企业名称:北京宝元怡和春天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京0108执恢2258号,已经依法将王晨光持有的北京宝元怡和春天餐饮有限公司85%股权变更登记至阿娜古丽(北京)美食村有限公司名下。

该单位逾期未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于2020年8月25日核发的北京宝元怡和春天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17985219476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

企业名称:北京中阔地基基础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01执1981号,已经依法将被执行人李宜韬持有北京中阔地基基础技术有限公司47.5%股权恢复登记至李伟名下。

该单位逾期未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于2020年12月18日核发的北京中阔地基基础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18789688E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企业名称:宁波市锦澜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调查公告

为调查了解宁波市锦澜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有关情况,请郑锦源(4***20196603*****3)于本公告送达后10日内到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庄桥所(宁波市江北区北环西路500号6号楼202室)接受询问调查。

为调查了解宁波市居亮广告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有关情况,请卢居亮于本公告送达后10日内到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庄桥所(宁波市江北区北环西路500号6号楼202室)接受询问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们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本局现公告告知上述2人本局对其的《询问调查通知书》(全文详见http://www.nbjb.gov.cn/art/2023/10/24/art_1229105199_58953723.html和http://www.nbjb.gov.cn/art/2023/10/24/art_1229105199_58953722.html;《询问调查通知书》问号分别为甬北市监询字〔2023〕4-11号和甬北市监询字〔2023〕4-1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企业名称:荔城区新度曾宪军食杂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莆市监处罚〔2023〕11180328号

荔城区新度曾宪军食杂经营部:

本局于2023年9月5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罚〔2023〕11180328号),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局决定向你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本局决定责令你改正未经许可从事豆腐生产加工行为,没收磨浆机1台、豆腐板10块、塑料筐5个、大水桶1个,并处22500元罚款,上缴国库。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594-2610512  联系人:蔡建华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