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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网络交易领域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11-09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以提升监管综合效能,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网络交易领域,研判经营者违法失信风险,推动实施分类监管,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将个体工商户作为信用分类重点,特别设置个体工商户风险信息指标,形成由3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构成的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指标体系。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在基础信息、动态信息、监管信息等指标上,充分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不同规模和类型特点,减少股东、董监事等相关指标,增加实际经营者身份、经营异常状态等项目。设置网络经营状况等专项指标,将经营规模中陈列商品数和粉丝数作为正向指标,反映个体工商户经营状态。网店评价关于服务、物流、描述的评分均来自平台,应用标准化方式统一评分数值。
  在网络交易经营者信用风险分类基础上,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特别设置个体工商户风险信息指标,将个体工商户可能存在的风险量化,为监管提供风险预警。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以层次分析法为分析工具,实现评价指标动态调整。层次分析法(AHP)是一种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起来的权重计算方法,用决策者或专家在网络交易信用风险领域的实践经验,来判断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并合理地通过数学矩阵运算,给出每个指标项在计算信用风险得分时的权重集合。
  陕西省选择西安市经开区24029户网络交易经营者,进一步细化信用评价体系。利用机器学习模型对这批数据进行训练预测,划分信用主体风险等级,提出高信用风险主体在市场监管风险、网络经营风险、行业风险、注册地风险、自然人风险这5类风险类别下的风险特征及阈值,对高风险信用个体实时预警。在区分网络经营者风险高低的同时,实现信用风险预测,并通过即时监管检查结果反向修正自动化分类模型,提高预警准确度。
  西安市经开区14997户网络交易经营者(企业)作为信用主体参与评价,其中综合得分平均值为496.1;得分最大值为967.23分,代表信用风险最高的“D”级信用主体;最小值为112.33,代表信用风险最低的“A”级信用主体。
  网络交易中的信用缺失问题已成为网络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陕西省在网络交易领域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通过信用监管手段解决网络交易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实现了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