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5
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餐饮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带动行业增长新曲线。与此同时,网络餐饮平台上的“山寨”店铺屡禁不止,潜在的违规风险需引起市场监管部门关注。
网络餐饮“山寨店”现象普遍
互联网餐饮态势火热,不少餐饮经营主体经过不懈努力打造出广受好评的原创餐饮品牌。所谓“山寨”店,是指一些小店为在网络餐饮平台上快速牟利,采用与他人品牌门店相同或相似的店名、图案、包装等商业标识,但质量、原料、口味等却不如“正宗”品牌。如:2021年“CoCo都可”奶茶走红后,山寨“CoCo”遍地丛生,主要表现为相似的店铺装修风格、价目表、商品名、外卖包装等。个别侵权门店不到半年就在网络餐饮平台上完成6万多笔订单,经营额多达178万元。同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21家奶茶店共19家经营主体侵犯“CoCo”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了处罚。2023年5月,有消费者反映在外卖平台花费356元购买了网红品牌“阿嬷手作”奶茶,到手后却发现“嬷”(“么”字底)变成了“嬤”(“幺”字底)。“山寨”采用了“正版店”的商业图案作为店铺头像,且产品、价格等与“正版店”一模一样,消费者直呼真假难辨。
目前,上述侵权行为的应对措施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正版店”自行向平台举报,提供相关线索,平台经审核通过后暂时下架疑似侵权商铺,“正版店”再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是网络餐饮平台通过内部监测,主动拦截和下架疑似侵权门店,如2021年美团平台主动拦截超606万次疑似侵权门店和商品,下线4.3万个侵权门店和商品,由此数据可见一斑。
存在多重风险。
一是涉嫌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正常秩序。攀附利用他人的公众美誉度和影响力,攫取其商誉,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店铺名称、简称、装修装潢、外卖包装等引人误以为与他人商品和服务存在特定联系,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此类以不当手段谋取竞争优势的行为,极大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动摇优质品牌持续经营的根基,尤其打击餐饮业中小企业创新创优的积极性。
二是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依据。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授权或者许可,擅自在门店招牌、外卖包装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涉嫌违反《商标法》。擅自使用他人原创菜品图片的,还涉嫌违反《著作权法》。
三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动摇市场信任基石。擅自采用与优质餐饮品牌相同或相似的展示,易导致餐饮市场鱼目混珠,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极易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不能获得预期的商品或服务,降低对品牌餐饮的购买意愿,降低对品牌经营者的信任度,引发市场信任危机。
四是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品牌餐饮店为实现持续经营,通常格外注重食品安全,营造良好口碑。而“山寨”店为快速攫利,往往尽量压缩经营成本,对食材原料把关不严格,食品加工制作流程不规范。尤其是藏于地下室的隐蔽操作间,其经营场所卫生环境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更难以得到保障。
此外,“山寨”店铺在平台展示的信息经常出现刻意模糊地址、使用不实环境照片等情况,不符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线上线下一致”的相关规定。
思考与建议
市场监管部门需对餐饮新业态、新技术、新问题保持时刻关注,统筹监管与发展,兼顾合规与创新。
一是持续发挥监管部门职能作用,深化互联网餐饮领域整治,牢牢把握住人民对餐饮行业消费品质提升、品牌需求强劲的长期趋势,促进餐饮业经营主体“量”与“质”的同步增长。加强知识产权跨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餐饮商品服务,维护网络餐饮市场公平竞争。
二是紧密结合市场监管总局近期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网络餐饮“傍大牌”“高仿店”乱象的清理整治。结合“优化平台协议规则专项行动”,围绕平台内经营者权益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补充完善平台协议规则关键条款。结合“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强化网络餐饮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情节严重的“山寨餐饮店”纳入违规失信反面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呼吁全社会打造诚信餐饮企业,发展原创餐饮品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研究运用数字技术手段促进网络餐饮合规发展。研究机构和相关平台开展合作先行先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和专业团队,强化对网络餐饮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和线上线下公示信息一致性审核,进一步提高资质证照时效识别和前置预警能力,探讨网络餐饮平台实现明厨亮灶的可行性。构建关于店铺名称、图片、商标等商业标识相似度判别模型,提高监测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是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完善平台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直营、特许经营、加盟店铺的信息公示和分类管理。进一步健全餐饮经营主体在线经营管理规范、疑似违法侵权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等体系化管理制度,共同发力优化网络餐饮经营生态。 (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