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11-16
本报讯 (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唐凯华)11月8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市场监管局获悉,因未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沙埔镇某私立幼儿园被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东泉镇某螺蛳粉辅料加工企业被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当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为严防严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该局强化包保督导与监管执法紧密衔接,从包保督导发现的问题中分析摸排案件线索,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0月17日,柳城县包保干部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督导中发现,该县沙浦镇某私立幼儿园存在未能提供《食品安全员守则》等问题。接到情况通报后,柳城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涉事幼儿园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食品加工区域“三防”措施不规范、垃圾桶未带盖、备餐间紫外线消毒灯无法正常使用、冷藏柜内生熟食物混放、未制定《食品安全员守则》、未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等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柳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被处罚的还有柳城县东泉镇某螺蛳粉原辅料加工企业。5月10日,包保干部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督导中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对食品安全员开展培训考核。包保干部随即填写食品安全季度提示单,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设情况、食品安全员培训材料、岗位考核记录、加工生产条件、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进行检查,发现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未能提供对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的相关材料。根据《规定》有关规定,柳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