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9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单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该局重点加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门市、生鲜果蔬门店等经营场所检查,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登记造册,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户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进行整改。
通过发放宣传单,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提醒告诫书等方式,该局向广大市场开办者、经营户和消费者宣传了法律法规,引导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推动社会共治。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经营者自觉拆除或更换符合要求的光照设备,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
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