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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22条硬措施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12-01

  本报讯 (记者 李 晶)1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内蒙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 高质量完成“五大任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内蒙古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高目标上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监管制度机制,助力内蒙古两件大事落实、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提供强有力支撑。
  据悉,在国务院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起草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全力协调,积极支持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全国稀土产品交易中心等项目纳入其中。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出台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与市场监管总局对接汇报,争取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积极向市场监管总局汇报争取,逐项细化支持措施,最终推动《实施意见》出台。
  《实施意见》涵盖8个方面,涉及22条措施、102项具体任务。紧紧围绕五大任务确定的方向路径,重点从荒漠化综合治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兴产业优质高效发展等方面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支撑。支持内蒙古在荒漠化防治、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碳中和标准体系、国家零碳园区计量评价、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特色特殊食品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能源新材料高效应用、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区域协作互动等方面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水平,指导内蒙古推动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展标准、认证、检测等互认互通,相关工作举措内容实、操作性强、含金量高。
  从落实五大任务的角度,《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内蒙古加快改革创新,提出支持内蒙古市场监管基层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重点支持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能力,推进产业标准创新,布局建设市场监管总局直属检验检测分支机构,指导内蒙古将风机制造、光伏、稀土、生物医药和草业、肉业、种业等具有引领作用、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的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支持内蒙古市场监管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信息化监管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实施意见》还明确,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全面推广“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推动内蒙古市场监管在“闯新路、进中游”中展现新作为。
  11月28日,获悉《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干部职工深受鼓舞,党组要求紧抓重大机遇,主动作为,凝聚起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的磅礴力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振清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完成五大任务的实施意见,包括8个方面22条措施102项具体任务,政策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有许多是我们多年想办而没办成的事情。《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更好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夯实产业发展质量基础支撑,加快建设质量强区,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我们将加强与总局的沟通协调和工作对接,细化完善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将支持政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