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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中国式市场监管现代化理论与实践探索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座谈会发言摘要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12-08

编者按
  
6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着力推动我国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为题,给总局广大党员干部讲授了主题教育专题党课。罗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平台经济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阐明了新时代平台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罗文强调,做好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是党中央交给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要准确把握平台经济发展的态势、特点和机遇,着力提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台经济重要论述的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指引,加快提高我国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贡献更多市场监管力量。
  2023年11月25日,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主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行政与市场监管研究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承办,中国市场监管报社协办的“中国式市场监管现代化理论与实践探索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座谈会”在北京举办。本次座谈会以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为主题进行深入交流,来自政府部门、高校、平台企业的5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本期“网监广角”版面特别刊登部分嘉宾发言摘要,以飨读者。

信用监管助力平台企业高质量发展

  平台企业作为市场上非常重要的经营主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诚信经营具有极强的引导、规范、规制的作用,其诚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托守法诚信这一无形资产才能进行。守信企业将会因此而带来良好的效益,失信企业也将会被市场所淘汰。
  信用监管依靠的是市场内在的自我监督和规制,通过信息公示、失信惩戒等信用约束手段和信用培育、信用激励等服务手段,充分调动激发企业内在的合规动力,把诚信经营的理念作为一种社会责任,贯穿到企业经营全过程,进而撬动市场信用水平的整体提升,真正营造出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平台企业的合规是一个整体概念,既包括平台企业自身的合规,更包括引导、监督和规范平台内经营者的诚信经营。相关规章制度里也非常明确提出了平台企业在这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这就需要平台企业掌握平台内经营者相关数据,包括主体信息、相关资质、能够研判平台内经营者是否存在风险的经营数据等等。
  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管机构在2014年建设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融合了大量的主体数据、资质数据、年报等经营数据,最近还上线了荣誉信息板块,下一步还将视情拓展主体库。
  为了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制度建设,7月20日,在青洽会“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论坛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企业信用指数这一引导性、创新性的信用监管工具,同时宣告成立了企业信用同盟,旨在引导企业、行业发挥信用自律作用,着力营造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良好营商环境和社会氛围。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一级调研员 段利军



对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认识与思考

  近年来,平台经济取得飞速发展的同时,产品质量、价格欺诈、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等问题随之涌现,影响了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要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最终还是要靠发展。治理的目的,是实现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因此,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发展与治理的协调、平衡,统筹共进。
  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治理方式作保障。平台经济治理方式的选择,是由其发展模式、业态特点所决定的。近年来的治理实践表明,社会共治是当前适应平台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治理方式,是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以法治为基础、德治为引导的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化、共治系统开放性和公共性等特征,具有坚持问题导向、寓治理于服务,系统治理与综合治理相协同等特点。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加快,简政放权的力度加大,政府对微观经济事务的管理正逐步减少,社会参与治理的需求和动力日渐增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两个作用日益显现。
  为推动社会共治、完善共治体系创造有利环境,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专门将社会共治作为一项原则纳入法律规定。提高社会共治有效性,需要不断完善社会多元共治体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发展和整体治理效能凸显的格局。
  提升治理的有效性,需要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监管治理机制。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一种特殊形态,数字经济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以及同实体经济的融合之中,技术迭代速度快、模式创新层出不穷,需要平衡创新发展与监管治理的协同关系。因此,既要克服传统的监管治理习惯,创新监管治理方式,运用数字技术进行以科技管理科技、以网络管理网络、以数据治理数据,又要包容审慎,探索沙盒监管治理等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强调,“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防止一上来就管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该指导意见体现了依法、科学的监管治理原则,对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原副司长 严冯敏



常态化监管下的合规治理措施及建议

  2022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这一积极政策信号的传递,让包括平台企业在内的广大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得到提升,也让“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理念和要求融入到具体监管活动中。
  一直以来,淘天集团围绕网络交易环节的“人、货、场”,全方位构建平台合规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平台规则,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社会责任担当。
  在常态化监管新形势下,平台自身也不断优化合规策略。一是着力前置把关。不断完善平台自身规则协议,实现规则公开可查询,动态修改规则内容;强化日常营销和大促活动的事前风险评估。二是秉持用户为先理念。结合消费体验提升,对售后服务保障迭代升级。同时,平台与百万天猫及淘宝金牌卖家,共同搭建“商家协同”服务机制,保障在24小时之内解决消费者诉求。三是防范重点风险。突出重点,加强防范高危领域问题。针对商品宣传中出现的涉意识形态、涉导向类信息,通过“机器+人工”巡查,严格审核快速处置,确保清朗健康网络生态环境。加强直播业态治理,提升合规管控水平。面向主播建立合规安全码制度,出台《主播合规安全码实施规则》,对主播在平台经营的合规情况评分,划分绿码、黄码、红码和灰码,实施奖惩管理。
  常态化监管新形势,意味着监管更加科学合理,具备可预期、可信赖、可衡量的特点。
  一是建议合理划定平台的治理义务边界。为更好调动平台治理资源,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的同时,对平台依法依规实施的治理行为在法律效力上予以更多认可,提升平台治理的有效性和确定性。同时通过设立尽职减责或免责机制,激励平台投入更多资源不断加强生态合规体系建设。只有保持平台企业合规成本处于合理区间,才能激发平台企业持续完善合规机制的主观动力。
  二是建议进一步规范执法协作要求。协查、协办是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监管部门执法活动的法定义务,也是平台合规治理中重要一环。希望在常态化监管下,能明晰界定,平台协查协办的法定情形和文书要求,并对因执行协查协办要求,平台内商家有异议的,明确规定救济途径。
  三是建议科学设置平台数据报送的机制。随着各级监管部门对数据需求度增加,亟须设置科学合理的数据报送机制。依循合理、必要、最小化原则,尽可能明确数据报送的范围、周期、程序、报送形式、用途等事项。

□淘天商业集团公共事务部总监 傅蜜蜜



关于网络交易平台合规管理的思考及实践

  上海的网络交易平台具有规模差异大、类型丰富的特点。在监管实践中,平台合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平台责任落实情况与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还有偏差。部分平台主动落实合规责任的意识还需增强;政府部门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的手段单一。二是行政监管机制与平台常态化监管要求还不匹配。平台属地监管机构监管资源不足,开展网络治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监管协作机制与平台经济跨地域发展现实尚不匹配。三是线上线下监管实际与平台一体化监管要求还有差距。线上线下监管信息缺乏互通和联动。
  为促进平台合规,上海主要采取以下做法:一是出台一系列平台合规指引。根据平台特点,分类制定了《上海市网络零售平台合规指引》《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合规指引》,修订了《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此外还制定实施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评价、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等指引,帮助经营者深入理解平台合规管理要求。二是指导头部平台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对头部平台进行联合指导,指导企业设立专门治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开展合规治理,完善审核规则,强化商家和商品信息审查,优化执法协作程序。三是探索平台合规闭环管理。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基础上,探索把合规指引内容转化为平台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按照平台落实情况确定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等级明确监管措施和手段,倒逼平台落实合规要求,完成平台合规从指引制定、平台落实到落实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应用的闭环管理。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四级调研员 胡 巍



把平台合规贯穿于经营之中

  加强对平台经济的常态化监管,可以进一步明确平台、商家、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形成良性的平台经济生态。对于平台企业而言,一方面有了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随着事前引导、事中防范、事后监管的全流程常态化合规体系的建立,可以更科学、更精准地降低合规成本。
  作为一家金融科技企业,蚂蚁集团深刻认识到合规管理工作对用户、客户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意义,也一直高度重视合规工作,坚持把平台合规贯穿经营和管理工作始终,并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
  一是构建相对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随着集团业态不断丰富,合规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蚂蚁集团在公司架构层面设立了合规部,负责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合规管理的制度性文件,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2021年7月,正式设立首席合规官,由集团副总裁担任,直接向董事长汇报,全面负责集团合规业务,参与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
  为确保平台业务高效、有序开展,防控业务风险,专设平台合规部(隶属于集团的合规部),建立健全平台业务合规管理体系,根据平台涉及的业务制定相应的制度、流程,对平台业务进行全链路的合规管理。具体对拟上线业务进行合规性评审、对已上线业务持续性的合规性审查及合规风险处置。同时,为全面增强各参与方的合规意识,引导业务合规开展,还通过政策解读、合规指引、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开展合规培训及组织教育工作。
  二是在技术层面不断加强平台合规管控能力。不断创新运用系统化、技术化的合规科技手段,借助大数据、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全面提升风险识别、预警监测、数据治理等主动合规能力。
  随着平台业务的不断发展,平台业务合规管控呈现出需审核的素材多、时间要求高、变化快等特点,传统的通过人工审核进行合规管控已无法适应高速发展的业务需求。为此,蚂蚁集团不断投入技术资源,加强合规智能审核能力建设,部分地替代了人工审核,达到了风险防控与效率的兼顾。
  随着合规管理工作的纵深开展,集团通过政策解读、监管沟通等方式不断加深了对常态化监管的理解。希望监管部门能加强与平台企业的沟通交流,通过培训、解读、座谈会等方式提升平台合规水平,同时在立法修订时,建议根据平台经济特殊性,考虑审慎、可预期的原则。

□蚂蚁集团公共事务总监 裴艳杰



网络交易平台合规治理的实践和成效

  近年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全面加强和创新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不断探索构建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合规体系,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加快完善平台合规制度体系。加快构建从“法律制度规范”到“行业标准规范”,再到“平台自律规范”的合规体系。出台全国首个网络交易监管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会同10个省级部门联合分类制定《浙江省网络交易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
  二是精心开展平台合规指导服务。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平台企业事前事中的合规指导,提升平台企业合规治理能力。针对平台经济不同对象、不同风险,分别组织指导会、辅导会、约谈会,增强平台企业合规意识、提高合规能力。
  三是全面加强平台合规治理。迭代升级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等数字化平台,实施全网监测和风险感知。强化对平台企业的风险预警,及早防范和化解平台违规风险。构建平台风险评测多维度指标体系,运用算法模型全面呈现平台画像,对平台企业开展“健康体检”,提示违规风险,提醒潜在隐患,提高防范能力。

面临的形势及存在问题
  一是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仍需进一步压实。平台在完善平台交易规则、加强入驻商家及商品管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消费者在网购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及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仍有较多投诉。
  二是网络交易平台合规评价指标体系尚待完善。网络交易平台合规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平台合规水平、指导平台合规建设的重要依据。目前还没有相对完整的平台合规评价指标体系可供参考。
  三是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合规动力有待激发。网络交易平台的合规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复杂性,真正做好合规,企业需要投入较高成本,需要在外力,如行政激励机制的作用下将强制监管转化为企业自警自监。目前,针对平台合规监管还缺乏成熟的配套激励机制。

意见和建议
  一是分类建立平台合规评价指标体系,对网络交易平台实行差异化监管。研究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网络交易平台合规监管责任制度,同时,对平台开展合规评价标准应该采取多维度,不应仅有监管部门维度,还应当包括商家、消费者维度,使合规评价的指标体系更加客观完整。
  二是开展合规培训服务,提升网络交易平台合规自律意识。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平台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宣传解读,增强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意识,营造平台合规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是探索行政合规激励,激发平台企业合规的内生动力。参考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刑事激励机制,建立平台行政合规激励制度。对于主动开展平台内部合规管理的,给予合规方面基础工作的支持,如政府数据开放、信用修复等,从而激发平台企业做好平台合规治理的积极性。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副局长 毛觉



风险防控视域下互联网平台常态化监管的路径

  数字时代,互联网平台带来的权益侵害呈现出广泛性、杠杆性和隐匿性的特征,潜藏系统性风险,导致传统监管体制面临内外双重压力,陷入“多而顾不上”“快而跟不了”“深而看不透”“新而读不懂”的困境,难以统筹安全与发展。
  2022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就数字经济的常态化监管的未来路径而言,关键在于回答“为何采取常态化监管”和“如何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的同时,回应“政府应当实施何种常态化监管措施方能实现监管目标”和“如何确保政府的常态化监管成本可控且有效”两个问题。这就要求实现两个阶段的匹配:第一阶段,监管手段应当与监管对象的属性、结构相匹配,以实现权益保护与风险防范之目标;第二阶段,监管手段应当与其运行的成本结构相匹配。
  就第一阶段的匹配而言,首先应当确立以风险防控为核心的监管理念,进而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管架构,在此基础上尽可能调动平台这一拥有更多有关风险来源、性质、类型、演进路径等方面信息的主体的积极性,使其在内部构建一套实时发挥作用的“防火墙”,及时预防、识别、发现、处置风险,实现风险的源头防控。就第二阶段的匹配而言,监管部门应当在推进常态化监管时审慎考虑制定监管规则所需信息成本、执行规则所需成本、尤其是履行不能和证明不能的成本,以及监管可能对市场发展和公平竞争带来的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结构-成本”匹配框架,在构建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路径时,首先应当以类型化路径确保事前监管张弛有度,特别是在设定准入门槛时应当与风险程度相匹配。其次,应当积极树立预防性监管理念和思路,以平台合规监管调动平台内部治理的积极性,推动全流程常态化协同监管。最后,应当融合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以风险类型及其可能的侵害规模程度为评价依据,调整事后监管方式以契合数字时代的风险特征。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范良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