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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百万消费者的娘家人

——记湖北省汉川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章志军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12-11

  初冬阳光和煦。11月21日,湖北省孝感市文明委“第七届孝感市道德模范”评选结果新鲜出炉,汉川市的章志军榜上有名。
  “只要是为了消费者维权,遇到困难,他总能想到新法子。”这是同事和消费者对汉川市消委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章志军的普遍评价。14年来,章志军始终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恪尽职守,心系维权,在工作岗位上尽心尽力地为广大消费者排忧解难。他先后获得“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最美维权人物”“湖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工作者”“湖北好人”“孝感楷模”等荣誉,汉川市消委会也多次获评“消费维权先进集体”。

注重消费引导 把准“指南针”
  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委会的首项公益性职责。
  章志军积极组织汉川市消委会各理事会成员单位开展消费主题活动,突出“共促消费公平提振消费信心”2023年主题。例如,采取城乡联动、社会互动的形式举办大型现场消费咨询服务、万人签名、消费维权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与此同时,章志军还紧扣消费需求及社会热点,凝聚社会力量,积极推进消费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景点,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消费体察、组建消费教育基地、“消费维权走进直播间”等活动,普及消费维权知识,不断扩大消费维权社会影响。

依法行使职能 乐当“保护伞”
  在工作实践中,章志军把消费维权工作当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重中之重,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回音。
  如何高效破解消费纠纷,为党和政府分忧,替消费者解难?章志军结合当下消费维权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参与组织成立汉川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编织社会监督“天网”,设立“投诉榜”,进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鼓励引导更多的经营主体开通全国12315企业绿色通道、入驻湖北3·15投诉和解平台,大力推行“线上处理消费投诉+线下现场消费调解”,实现经营者“云调解”,消费者“少跑腿”,进一步提高消费纠纷化解效能,初步形成“三调一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企业和解)的多元化解消费纠纷机制,有效推进社会协同共治。
  3月,汉川消委会“三调一和”多元化解消费纠纷的经验做法被中消协以《工作通讯》的形式向全国消协组织推介。截至11月底,汉川消委会已依法依规成功调处首起跨省入住酒店受伤消费纠纷、跨区域定制合同纠纷、电梯超期“服役”、美容院和教育培训预付式充值“跑路”、保健品虚假宣传等典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2022年至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0余万元。

优化消费环境 乐当“匠工人”
  如何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章志军认为,消费环境是一座城市吸引力、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放心消费”是缔造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
  他乐当“工匠”,积极撰写政协提案,向地方党委、政府建言献策,赢得更大更多的重视支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文件,会同消委理事会成员单位,聚焦“衣食住行游购娱”等消费领域,督导经营主体履行“食药无伪劣、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承诺,大力倡导推行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制。依照《湖北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严格申报认定标准,持续稳步开展一系列多层面广覆盖的“放心消费在汉川”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环境安全度。
  心系消费者,汗洒维权路。翻开章志军近年来每年的工作汇编都是厚厚的一本,有近1000页。在一次湖北省消委会经验交流中,章志军说了这么一段话:“作为汉川市100多万消费者的‘娘家人’,我时刻感受到肩头担子的分量,这是一份光荣的使命。”

□唐 晨 李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