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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巴基斯坦美尼尔贸易企业苏州代表处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CDWQTJ6X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12月9日星期六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备注:原驻在场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永康路12号719;现驻在场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永康路12号C-57
企业名称:陈志华: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12月9日星期六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台路市监罚送告〔2023〕001号
陈志华:
本局于2023年12月5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台路市监罚告〔2023〕567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台路市监罚告〔2023〕567号),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拟对你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油品408.19KG升(已委托中石化收购);2.没收违法所得17.6元,并处以罚款12264元,两项合计罚没款12281.6元。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处罚如下:没收专门用于经营无合法来源油品的面包车(车牌号浙J8P53W)一辆。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台路市监罚告〔2023〕56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本听证告知书送达后,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听证,你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亨平、程安致 联系电话:0576-82430146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3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企业名称:宁波市江北民妆美容美发店: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12月9日星期六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公告
宁波市江北民妆美容美发店:
本局于2023年8月4日对你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北市监处罚〔2023〕396号),决定对你店罚款80000元。你店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该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店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16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全文详见http://www.nbjb.gov.cn/art/2023/11/30/art_1229105199_58954905.html;文号为甬北市监罚催〔2023〕1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74-87388317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企业名称:连云港魁首参茸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连云港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12月9日星期六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无主财产认领公告
当事人:连云港魁首参茸商贸有限公司,住所:连云港市赣榆区****区***路**号
连云港魁首参茸商贸有限公司:本局在调查一起经营标签不合格的食品案时,发现你是该案涉案白酒的所有权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因你未按规定到本局接受调查并认领涉案白酒,现予以公告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局认领涉案白酒。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仍无人领取的,依法将涉案物品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企业名称:曹志刚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连云港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3年12月9日星期六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无主财产认领公告
当事人:曹志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勃利县**乡**村*组
曹志刚:本局在调查一起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案时,发现你是该案涉案白酒等物品的所有权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因你未按规定到本局接受调查并认领涉案白酒等物品,现予以公告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局认领涉案白酒等物品。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仍无人领取的,依法将涉案物品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