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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细查 戳破“牛皮”

——天津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广告违法案评析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12-13

案情介绍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先后接到200余件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反映滨海新区某小区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宣传“9年一贯制学校”“轨道交通”等市政配套项目,涉嫌虚假宣传。
  经核查,天津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为涉案主体,涉嫌在其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出误导宣传。2019年11月18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负责某小区的房地产广告宣传。其在策划宣传销售商品房期间,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带有“9年一贯制学校与北京蓝X幼儿园”“Z1、B7轨道交通在区域均有设站”字样的宣传页及微信公众号文章对外进行广告宣传。
  经查,2014年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与××(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新城镇示范小城镇某地块小学、幼儿园建设移交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建设地块内小学和幼儿园。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学校和幼儿园均未确定招生片区。2020年7月,某小区已经被划入黄×小学招生片区。此外,根据市政府2013年批复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新城镇××区域规划有轨道Z1、B7线,在××区域规划设有车站。
  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宣传页及微信公众号文章,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办案机构认定,当事人通过发布房地产广告,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出误导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拟处罚款15万元,随即于2020年9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020年9月22日,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辩书及相关材料。经复核,办案机构未采纳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2020年10月19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5万元。
  (二)复议和诉讼情况
  2020年12月9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申请复议。2021年2月7日,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2月22日,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政府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区法院分别于2021年3月26日、4月15日、7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全程公开庭审直播。区法院院长、区人大代表13人、市场监管干部代表10人参与旁听。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出庭,该局公职律师作为案件代理人之一参加庭审。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调解,期满未能达成和解。
  案件争议的焦点是:涉案广告宣传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是否构成违法广告行为。原告称,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其违法行为的宣传材料均不完整,不包括提示部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辩称,原告在被调查过程中经多次要求,始终未提供完整版宣传材料,且称其网站文章已删除。法院认为,庭审中原告自述通过技术恢复了网站文章内容,无法证明真实性,故不支持原告上述主张。
  原告认为,其在合同文本、宣传广告中已尽到提示义务,告知消费者一切以政府统筹规划为准,原告对此不作承诺。法院认为,违法行为的法条针对的是误导宣传行为本身,并不要求已导致购房者出现被误导的后果,涉案宣传内容是否已对购房者造成误导非该案审查范围。
  原告主张已超过处罚时效。法院对原告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区法院于2021年9月23日作出判决,认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中院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高院于2022年4月26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典型意义
  规范基层市场监管执法行为的法治意义。执法人员克服取证难、定性难,抽丝剥茧、深挖细查,对当事人违法广告行为精准处罚,形成有力震慑。本案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和再审,均维持了处罚结果,正是基于案件取证工作严谨细致,具有较强的参考性、典型性和示范性。
  全方位主动接受监督的示范意义。该案一审全程网络公开庭审直播,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区法院院长、区人大代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旁听,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该案是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工作主动接受司法审查和媒体、社会监督的典型事例,也实现了对执法人员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培训的综合效果。
  有力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的引领意义。该案中审核人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均为公职律师。在庭审中,公职律师全方位辩论,将应诉能力和执法业务相结合,充分发挥“行家里手”作用。该案历时3年,经过行政复议和诉讼的考验,最终取得胜利,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用好公职律师,推动形成应诉能力和执法业务“二合一”作出深入实践和探索。
  增强房地产行业诚信意识的社会意义。近年来,房地产行业不断“降温”,为促进销售,房地产领域虚假广告宣传层出不穷,严重误导消费者。只有戳破房地产广告的“牛皮”,才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该案的成功查办,有效推动辖区其他房地产企业增强诚信意识,依法合规经营。
  查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报送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