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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

——浙江、上海、江西等地查处地方政府行政垄断案综述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12-15

□本报记者 王国明
  最近,浙江、上海、江西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查处了几起地方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件,有力保护了公平竞争,促进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建德市政府行政垄断案
  2023年9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建德市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6年5月20日,当事人印发《建德市天然气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实行天然气经营企业准入制度,进驻建德市范围内开展天然气经营的企业,其公司注册地必须在建德。2016年6月7日,建德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某天然气有限公司、某燃气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建德市天然气市场特许经营权协议,两家公司均系注册在建德的独立法人企业。截至调查前,文件仍在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制发文件强制要求进驻建德市范围内开展天然气经营的企业注册地必须在该市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具有相应资质的外地企业参与相关市场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整改,及时废止原文件并在政府网站公布,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金山区亭林镇政府行政垄断案
  2023年7月2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8日印发《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亭林镇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设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库,每年选择注册在该镇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入库,供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选择施工单位。截至调查前,文件仍在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通过制定文件,设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库,要求入库企业注册在本镇,影响其他具备合格资质的承包施工单位平等参与该区域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清理含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内容。同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德安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垄断案
  2023年6月20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德安县城市管理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以引入德安县共享电单车公共出行服务合作伙伴的名义,分别与3家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确定上述3家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为德安县辖区内共享电单车服务的运营主体。其中与甲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限定投放数量1000辆,运营期限5年;与乙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运营期限2年;与丙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限定投放数量1000辆,运营期限2年。此后未允许其他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进入德安县共享电单车市场。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没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依据,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方式,确定3家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为德安县共享电单车公共出行服务合作伙伴的行为,限制了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经营主体进入德安县主城区经营共享电单车服务市场,妨碍了该市场的公平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认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积极整改,向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废止有关合同,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引入共享电单车的通告,予以公告,全面放开德安县主城区共享电单车市场,将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有效防止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嘉兴市南湖区政府行政垄断案
  2023年9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5月29日,当事人印发《南湖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规定南湖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各区属国资公司,对政府投资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应优先选择区属中小建筑业企业建设或者承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印发文件要求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属中小建筑业企业建设或者承接,排除、限制了外地建筑业企业平等参与相关市场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落实整改,及时废止原文件并在政府网站公布,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区司法局牵头制定《嘉兴市南湖区建筑产业合规指引》,举一反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大力传播厚植公平竞争理念
  专家指出,这几起案例都涉及公用事业,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均涉及市级、区级、镇级政府或所属部门;均涉及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行为。涉案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妨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都是典型的地方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件。当事人能够积极整改,并自查自纠、消除影响,体现出案件查办对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积极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指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民生重点领域,加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依法及时制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传播厚植公平竞争理念,加强执法宣传和竞争倡导,不断强化行政机关公平竞争理念,提升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