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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12-18

  本报讯 (记者 王国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1月7日在我国生效实施。自11月7日起,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办理设立、变更等业务时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无须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公约》的生效实施,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度。
  《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最多的重要国际条约,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以更便捷的证明方式取代传统领事认证,便利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1961年10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第九届会议上通过了《公约》草案。1965年,《公约》正式生效。近年来,《公约》新成员快速增长,目前有成员125个,成员包括欧盟各国、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及大多数“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我国于2023年3月8日加入《公约》。
  据了解,《公约》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取消”和“附加”。“取消”是指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使领馆认证环节。“附加”是指用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来替代“双认证”,对文书上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有关专家指出,加入《公约》是我国扩大涉外文书流转领域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将大幅降低文书跨国流转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优化外商来华投资营商环境。据统计,《公约》的生效,每年将为外资企业节省3亿多元人民币的制度性成本,缔约国间办理文书流转手续时间将缩短约90%。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与《公约》非缔约国之间仍沿用传统领事认证程序。2024年1月11日,《公约》将对加拿大生效,中加之间将于当日开始适用《公约》。2024年6月5日,《公约》将对卢旺达生效,中卢之间将于当日开始适用《公约》。中国与其不承认具有主权国家地位的《公约》成员之间不适用《公约》。中国与印度之间不适用《公约》。
  11月7日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始适用《公约》办理外资企业登记业务。多个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印发通知明确,《公约》缔约国企业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时,登记机关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而改为提交所属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和当地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山东省青岛市、江苏省常州市及苏州市、北京市朝阳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及南宁市都已发出《公约》生效后当地首张外资企业营业执照。
  12月7日,桂林赛尔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外资企业登记窗口拿到新申领的营业执照。该公司办理人员介绍,以前办理此类业务,股东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这样的“双认证”办理周期少则一个多月,多则半年,而且费用高。《公约》生效后,该公司当天提出申请,当天就拿到营业执照,省时省力又省钱。